第7章 泄露隐私

有一天晚上,我和女朋友(不对,应该改称为妻子了)在家里无聊,各刷各的手机,突然她说有一条新闻是和我们单位有关的。

我看了一眼她手机上的新闻内容,是讲XX省XX市的某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借用工作便利,将某位公众人物的房产数据截屏用自己的手机拍了下来,并为了炫耀自己的“权利”将这个照片发给了自己的身边人,由于被拍摄信息的人属于公众人物,所以这张照片在当地疯传,很快就传到了媒体那里,也就有了现在这篇新闻报道。

妻子问我,一般出现这种问题,这个工作人员会被怎么处罚。

我说我觉得一个人如果犯了这种错误,如果说只是被单位开除已经是最轻的处罚了,如果对方如果想要起诉他,这种案子,一告一个准,肯定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妻子又问我,在工作中我不会犯这种错误吧。

我说我只关心粮食和蔬菜,没空关心那些八卦。

第二天,到了单位,果然同事们也都在讨论着这个事件,后来发现处理结果出来了,果不其然和我预想的一样,这个工作人员被开除了。不过好在对方高抬贵手,放了他一马,没有再追究他的其他责任。

然后就是下午下班之前,科长把我们中心所有人召集到一起开会,开会的内容不出意料就是关于信息安全的事情。简单来说,会议是有三项内容,第一是所有人都必须签署《涉密岗位信息安全承诺书》。第二是查询权限收紧了,之前是所有人都可以查询全省所有人的所有不动产登记簿,现在只有因为工作需要必须用到全省查询权限的同事可以查,别人不允许查,而且所有查询记录会留有痕迹,由专人定期检查反馈,如果说有人查询敏感数据,一律追责。第三就是所有查询数据以后都会加密处理,也就是将产权人的小区楼门号等信息用星号代指,即使有人去查,也不会透露具体的门牌号。

这几项改进我都举双手赞同,毕竟在当今时代,信息泄露已经搞得人们苦不堪言了,如果说能把这个因为查询泄密而暴露个人隐私数据的途径斩断掉,对于老百姓来说,何尝不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呢。

我们重视信息安全,避免泄露隐私,不单单是为了那些公众人物,更是为了我们这些平头百姓,希望我们大家永远都不要接到因为隐私泄露而导致的骚扰电话。其实我有些不理解,那个事件里的主人公,为什么要去炫耀别人的隐私数据,这对他不会有什么好处。难道就是因为他手里掌握着群众的隐私数据,就能满足他的虚荣心么?抑或是说他觉得这样泄露一个人的隐私,并没有多大的危害呢?

当然,假设真的有那种害群之马,通过透露群众隐私数据牟利的,我只能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好自为之。

开完会之后,同事给我讲了一个故事,不知真假,似是而非谁得知,也是和公众人物相关的。说是在某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有一位公众人物前来办手续。办件流程都很顺利,因为不动产登记系统要留存前来办理的申请人的影像资料,所以说工作人员在办件的时候对这位公众人物说:“照个相”。

结果对方有些面有不悦的说:“办完业务再照相”。

工作人员有些错愕道:“现在就得照”。

然后对方有点不耐烦的站起身来说:“谁要过来合影就快点过来,照完相快给我办证”。

工作人员直接懵了,原来是双方鸡同鸭讲,都没有理解对方的意思。这位公众人物可能是平常经常会遇到有人向他请求合照,所以说当他听到“照个相”这三个字时,条件反射的以为是又遇到请求合影的群众了,所以才会闹出来这个哭笑不得的小笑话。

当然,同事给我讲的这个故事,不知真假,可能有杜撰的成分。但是确实能体现出来的一点那就是有可能同样的几个字,不同的人也许会有不同的意思。突然感觉我的解读好像在说一则《伊索寓言》中的故事。那结尾我应该这么说,这个故事说明,人们应该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好像我这么说,也还没什么违和感吧。

其实仔细想想,今天开会讲的这些事,也给我自己敲响了警钟。如果遇到说有亲戚朋友需要我帮忙去查某条他人的隐私数据,我一定要坚决的拒绝,绝对不能碍于情面不要意思直接拒绝,因为天底下没有不漏风的墙,只要自己之前做过的事,总是会有东窗事发的那一天。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啊,帮了别人,实际上就是害了他,因为他的行为也属于恶意窃取他人隐私,而且不仅仅害了他,也害了我自己,得不偿失,得不偿失啊。

回家和妻子聊起了这件事,她说还好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上班要把手机关机锁柜子里,这样那些想找我打探他人隐私的人,估计就去找别的途径了。果然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我之前一直对于上班手机关机锁柜子里的这条制度,还是有一些腹诽的,但是现在看来,制定这条制度的人,真是高瞻远瞩啊,巧妙的帮我们解决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