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一个人,和喜欢一件东西,是不一样的。
“这张怎么样?”林城步从旁边伸手指了指屏幕,“你的招牌动作,我瞎了都能看出来是你。”
“开天眼了你。”元午有点儿好笑地扫了他一眼。
“天父嘛,不用开就有天眼,”林城步说,“我觉得这张我拍得特别好,而且背景很干净,做剪影什么的多清晰啊,帅爆了简直,炸成窜天猴儿了都。”
元午没说话,看着这张照片。
林城步不知道元午对这个动作有没有特殊的想法,又算不算招牌动作,不过这是他很喜欢做的一个动作。
结束表演的时候他习惯把瓶子从左手扔到右手,转几个花之后砸到吧台上,劲儿不大,但会举得很高,低头一扬手,哐!
照片他拍的就是这个瞬间,侧脸低头,胳膊扬起来,手上的瓶子转出了模糊的光影,浓浓的黄色暖光从身后上方打下来,元午的半张脸隐在了灰色的阴影之中,看上去又酷又帅。
有很长一段时间,林城步都用这张照片做手机桌面。
“怎么样?”他问元午。
“嗯,”元午点了点头,“自己看自己什么样都帅,照片还得别人挑。”
“那多弄几张吧,让江承宇挑去,”林城步说,“我已经不能代表别人了,我现在看你比你看你自己更不真实,就你前阵儿头发乱七八糟胡子拉茬的我都觉得帅。”
“你这嘴,”元午啧了一声:“那你看着办吧。”
“慢慢看着,”林城步说,“我都挺久没从头到尾把所有照片都看一遍了,今天复习一下。”
除了照片,还有一百多段视频,元午看完所有的“林城步眼中的元午”之后,时间已经过去了三个小时。
“我靠,我的腰……”他刚想抬手伸个懒腰,腰上一阵发酸。
“你一直拧着腰坐的,”林城步犹豫了一下,“要不你趴床上去,我给你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