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宁陵君——魏咎

魏咎,河东安邑人,秦朝时期历史人物,西魏王魏豹之兄,出身魏国公子,封为宁陵君,秦国统一六国后,废为庶民。跟随陈胜起义,带领周巿夺取魏国故地,成为魏王。秦将章邯消灭陈胜之后,带兵攻击魏咎,大破周巿带领的齐楚援军,包围魏国都城临济,为了拯救魏地百姓身家性命的安全,魏咎提出投降条件,谈判成功后,自焚而死。

魏咎,本是战国时期魏国的公子,原在魏国时受封宁陵君,秦国灭亡魏国,将魏咎放逐到外地,废黜为平民百姓。

陈胜起义称王,魏咎前往追随陈胜,陈胜派魏国人周巿带兵向北夺取魏国的土地,周巿夺取魏地后,想要立魏咎为魏王。但魏咎恰巧在陈县陈胜那里,不能到魏地来,而魏地已经平定,诸侯们互相商量,便都想要拥立周巿为魏王。周巿说:“天下混乱,忠臣才能显现出来,如今天下共同反叛秦王朝,依此道义,必定要立故魏国国君的后裔才行。”齐国、赵国各派战车五十辆,坚持请求拥立周巿为魏王,周巿最终还是推辞不肯接受,派人前往陈县迎接魏咎,使者在陈县与魏地之间往返五次,陈胜才答应将魏咎送还魏地,拥立魏咎为魏王,并让周巿担任魏国国相。

秦朝将领章邯打败陈胜后,便进军临济攻打魏咎,魏咎派周巿出临济城,前往齐、楚两国求援。齐王田儋、楚将项它等率军随周巿援救魏国,章邯便在夜间命士兵口中衔枚进行突袭,在临济城下大败齐、楚援军,杀死齐王田儋和周巿,包围临济。

魏咎为了魏国百姓身家性命的安全,提出投降的条件,谈判确定后,魏咎就自焚而死。魏咎的弟弟魏豹逃奔楚国,楚怀王派给魏豹数千人马,重新夺取魏国的领地。此时,项羽已经打败秦军,降服章邯,魏豹接连攻克二十多座城池,项羽便封魏豹为魏王。

魏咎,河东安邑人,秦朝时期历史人物,西魏王魏豹之兄,出身魏国公子,封为宁陵君,秦国统一六国后,废为庶民。跟随陈胜起义,带领周巿夺取魏国故地,成为魏王。秦将章邯消灭陈胜之后,带兵攻击魏咎,大破周巿带领的齐楚援军,包围魏国都城临济,为了拯救魏地百姓身家性命的安全,魏咎提出投降条件,谈判成功后,自焚而死。

魏咎,本是战国时期魏国的公子,原在魏国时受封宁陵君,秦国灭亡魏国,将魏咎放逐到外地,废黜为平民百姓。

陈胜起义称王,魏咎前往追随陈胜,陈胜派魏国人周巿带兵向北夺取魏国的土地,周巿夺取魏地后,想要立魏咎为魏王。但魏咎恰巧在陈县陈胜那里,不能到魏地来,而魏地已经平定,诸侯们互相商量,便都想要拥立周巿为魏王。周巿说:“天下混乱,忠臣才能显现出来,如今天下共同反叛秦王朝,依此道义,必定要立故魏国国君的后裔才行。”齐国、赵国各派战车五十辆,坚持请求拥立周巿为魏王,周巿最终还是推辞不肯接受,派人前往陈县迎接魏咎,使者在陈县与魏地之间往返五次,陈胜才答应将魏咎送还魏地,拥立魏咎为魏王,并让周巿担任魏国国相。

秦朝将领章邯打败陈胜后,便进军临济攻打魏咎,魏咎派周巿出临济城,前往齐、楚两国求援。齐王田儋、楚将项它等率军随周巿援救魏国,章邯便在夜间命士兵口中衔枚进行突袭,在临济城下大败齐、楚援军,杀死齐王田儋和周巿,包围临济。

魏咎为了魏国百姓身家性命的安全,提出投降的条件,谈判确定后,魏咎就自焚而死。魏咎的弟弟魏豹逃奔楚国,楚怀王派给魏豹数千人马,重新夺取魏国的领地。此时,项羽已经打败秦军,降服章邯,魏豹接连攻克二十多座城池,项羽便封魏豹为魏王。

魏咎,河东安邑人,秦朝时期历史人物,西魏王魏豹之兄,出身魏国公子,封为宁陵君,秦国统一六国后,废为庶民。跟随陈胜起义,带领周巿夺取魏国故地,成为魏王。秦将章邯消灭陈胜之后,带兵攻击魏咎,大破周巿带领的齐楚援军,包围魏国都城临济,为了拯救魏地百姓身家性命的安全,魏咎提出投降条件,谈判成功后,自焚而死。

魏咎,本是战国时期魏国的公子,原在魏国时受封宁陵君,秦国灭亡魏国,将魏咎放逐到外地,废黜为平民百姓。

陈胜起义称王,魏咎前往追随陈胜,陈胜派魏国人周巿带兵向北夺取魏国的土地,周巿夺取魏地后,想要立魏咎为魏王。但魏咎恰巧在陈县陈胜那里,不能到魏地来,而魏地已经平定,诸侯们互相商量,便都想要拥立周巿为魏王。周巿说:“天下混乱,忠臣才能显现出来,如今天下共同反叛秦王朝,依此道义,必定要立故魏国国君的后裔才行。”齐国、赵国各派战车五十辆,坚持请求拥立周巿为魏王,周巿最终还是推辞不肯接受,派人前往陈县迎接魏咎,使者在陈县与魏地之间往返五次,陈胜才答应将魏咎送还魏地,拥立魏咎为魏王,并让周巿担任魏国国相。

秦朝将领章邯打败陈胜后,便进军临济攻打魏咎,魏咎派周巿出临济城,前往齐、楚两国求援。齐王田儋、楚将项它等率军随周巿援救魏国,章邯便在夜间命士兵口中衔枚进行突袭,在临济城下大败齐、楚援军,杀死齐王田儋和周巿,包围临济。

魏咎为了魏国百姓身家性命的安全,提出投降的条件,谈判确定后,魏咎就自焚而死。魏咎的弟弟魏豹逃奔楚国,楚怀王派给魏豹数千人马,重新夺取魏国的领地。此时,项羽已经打败秦军,降服章邯,魏豹接连攻克二十多座城池,项羽便封魏豹为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