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有关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而且规定,巡视组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
但不得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发现问题,要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并且要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说白了,巡视组相当于旧时的钦差大臣。
但程序上要严谨得多,更加重视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