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一双很好看的脚,莹白粉嫩,小巧玲珑,一根一根的脚趾细长圆润。

他的胸口猛地漏跳了一拍,努力维持着平常那种冷冷的语调:“怎么不穿鞋?”

别墅是恒温恒湿的,又有佣人每天擦得纤尘不染,岑沅沅平常很喜欢光着脚在地板上走,被顾言时这么一说才想起来;可是,看到他这副冷冰冰的模样,又有点不太服气,故意翘起脚尖转了转脚踝:“哦,忘了,不过我喜欢光脚,你看,我今天刚涂的指甲油,好看吗?”

脚趾甲被精心修剪过了,上面还涂了白底的浅绿小花,让一双脚显得越发精致小巧,只怕放在掌心都不盈一握。

顾言时的喉咙一紧,猝然避开了视线,沉着脸自顾自地进餐厅了。

岑沅沅朝他的背影做了个鬼脸,刚想逞能光脚去餐厅,可一踩到客厅的大理石上,一股凉意袭来。

“太太,”林叔不赞同地提醒,“光脚容易受寒。”

岑沅沅缩回了脚,讪讪地道:“那我去穿上。”

换上鞋袜下来,顾言时已经坐在餐桌旁了,面前放了一碗开胃的鸡茸蘑菇汤还没动筷子,应该是在等她。

今天的晚餐偏西式,牛排、鹅肝、芦笋和西蓝花,顾言时吃饭很闷,几乎一语不发,但他吃饭的姿势却很优雅好看,后背挺得笔直,切牛排的手法干净利落、悄无声息。

这让岑沅沅不由得想起了以前看过的一部特工片,里面的男主和上司特别讲究绅士的优雅,就连打架杀人都看起来文质彬彬。

这样的顾言时比平常又好看了几分,岑沅沅肆无忌惮地欣赏着,连饭都忘了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