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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根一怔,我继续道:“扫帚有吧,抹布有吧。”

事实证明,刘瑞根也的确是穷人家的孩子,虽然屋子乱成这样,但这些东西也还是有的。

“脱吧。”

“啊?”

“不脱衣服你怎么干活?”我理直气壮的看着他。一直以来我都是有些怕他的,这种怕不是恐惧,而是因为太喜欢,所以有了畏惧。怕他不高兴,怕他不快活,怕他觉得我不好,怕他,不要我。

所以战战兢兢,所以小心翼翼,所以拘束难受。就像蜂蜜与四叶草中的叶久美,在所有人面前都能自由快活,而就在森田面前拘束难受,拘束的……甚至连想上厕所都不好意思开口。

太过喜欢一个人,会在无意中把那个人神话,虽然刘瑞根名字老土,没房没车,但在我眼中,他就是可爱的不得了,厉害的不能行,一举一动,一个抬头都他娘的充满了魅力。

因为觉得他太好,所以也就总觉得自己太不好,因此,哪怕、哪怕有时候他的提议并不是那么喜欢,也不想反驳,更不要说对他大小声了。但是在这一刻,刘瑞根褪去了他所有的神光,我突然意识到,啊,原来他也就是一个人。虽然我喜欢他,非常非常喜欢他,但他还就是一个人。

他有七情六欲,吃五谷杂粮,而且,也是会犯错的!

刘瑞根显然没意识到我会这么说,一时还有点犯愣,但我已经把扫把放到了他手里:“来,乖,先把那些泡面盒塑料袋都扔到地上,然后再扫到一起。来吧,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虽然你这屋子脏了点乱了点,但只要你打扫,总能干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