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想到,福尔摩斯先生竟然喜欢「阿佩普」。”

“没有想到,班纳特先生竟然喜欢「巧克力蛋糕」。”

两人再度沉默,看着对方,以眼神询问‘你为什么学我说话?还有谁喜欢他了!’

第34章

两人拒不承认有欣赏的作者, 也否认定期只购买同一人的作品。

“只是凑巧。”

歇洛克轻松地挥了挥薄册,“除了阿佩普之外,我也会买其他人的。”

凯尔西表示赞同, “确实我们能有很多选择,最近不是有一位新作者, 「爱玫瑰的神枪手」。揭开白骨的秘密, 血腥里流淌着缠绵的爱意。

多么有特色的作者,如果他不再写廉价恐怖小说, 足够有能力改写恋爱故事, 那会比现在更火爆。”

廉价恐怖小说一行需要大量的月抛故事, 「爱玫瑰的神枪手」是新入行的作者。

依照主编麦克的话,这位显然选错了题材。

他的故事感情线占了主位,不适合以暴力杀戮、残酷离奇、反复无常为卖点的恐怖小说。

尽管「爱玫瑰的神枪手」也吸引到了一些女性读者, 但她们不是廉价恐怖的主流受众。如果愿意跨行,「爱玫瑰的神枪手」显然比现更容易出名。

“不错,我也读过这位的的故事。”

歇洛克想要找些赞美之词, 但「爱玫瑰的神枪手」的情节设计太过简单,让他一眼看透结局。总不能让他肯定里面的感情描写很细腻?

歇洛克还是找到了闪光点, “虽然不知「爱玫瑰的神枪手」是不是神枪手, 但他有些医学见识。起码不赞同随便让脑洞大开,挖一勺脑部组织, 美名其曰这种手术能治疗精神病人。”

脑洞大开,即是钻颅术。它的历史太过久远,甚至能倒推回中石器时代。

大脑的奇妙一直吸引着人类探索,文艺复兴时期出现一个理论——脑中有一块石头, 它造成人或疯狂或痴呆。

想要恢复正常吗?

削掉一块头发,秃得露出头皮后, 拿起穿脑孔钻打一个洞,取出那块碍事的石头就好。

这并不是荒诞的怪谈传闻。

哪怕随着医学进步,有越来越多的医学工作者呼吁,废除此类惨烈的手术,但在维多利亚时期切脑术仍有不少支持者。他们还振振有词,如今的技术几百年前要成熟多了。

凯尔西渐渐适应了十九世纪的各种混乱,她在大学都遇到过钻颅术的赞同者。那些人认为移除焦躁不安病人的大脑皮层,能让病人们安静下来。

在这个麻醉技术不到位,消毒除菌过分简陋的时代,病能不能治疗还是另说,不知有多少人死于术后感染。

凯尔西无法违心肯定这种钻颅术的好处——它确实为推动医学发展做出贡献,列如有助研究脑部结构,但代价是十分惨烈地牺牲了许多病人。

「爱玫瑰的神枪手」在小说里抨击了此类钻颅术,由此可见,他起码是一位有些医学见识的作者。

“不只钻颅术,最新一期他还否定了颅相术。”

说到脑袋,凯尔西想到在欧陆刑侦界流行了几十年的玩意——头骨各部位对应不同机能反应,仅凭头骨外状就能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品质。

摸一摸对方的头,假如他的头骨隆起,你就要小心钱包了。

因为那是扒手的特征,头骨那一块正对着人对金钱的欲望,隆起就是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