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过了几炷香的时间,一阵马蹄声,武将们跳下马跑了过来,行礼之后自动排好了位置,文官的轿子比较慢,过了一会有人过来,前后半个时辰的时间,百官集齐完毕。
承岳和司徒越站起来,侍卫撤走了椅子,皇帝吩咐,带原告上来。
守卫登闻鼓的差役押着一个小姑娘上来了,那姑娘看着也就八九岁,十分的瘦弱,后面还跟着一群的村汉,抬着一具棺材。
原告是个小姑娘,这一百廷杖是打还是不打,估计不用一百杖,五十杖下去,这姑娘就没命了。
“暂且记下,待她成年,再来领杖。”
那小姑娘谢了恩,举起状纸,看上去十分冷静沉着,膝行几步,把状纸举过头顶,有侍卫去接,皇帝看了状纸,在灯光下,谁也不能看到他的脸色。
“为何你来告状,你家中兄弟呢?”
“回圣上,民女是独女没有兄弟,民女的父亲是独子,也没有兄弟。后面的是同村的邻居,受民女所求,抬着父亲的棺木来告御状。”
今上把状纸递给太子,“念”
内容是死者是父亲,在县衙是个捕快,因着公务冲撞了县令,县令当场杖毙了捕快,为了怕人发现,伙同实施杖刑的人一起跑尸荒野,并引得野狗撕咬尸体,对外说,这是被野狗咬死的。
时间发生在半个月前,司徒越不在吏部已经有两个月了,碰到如此之事,吏部主官和州县之长都要引咎辞职。刑部和大理寺衙门要秉公执法,如有包庇,全家下狱。这种事发生的少,然而前朝有例可循,那姑娘吧自己父亲的棺木抬了来,大理寺现场验尸,确实发现尸体是生前被打碎了腿骨以及脊椎。
那姑娘坚持父亲大仇能报之后才将父亲的棺木下葬,就坐在棺木边吃睡,这件案子移到刑部和大理寺审理。原告也被刑部衙役给保护起来,前朝倒是出现过有人毒杀原告的事儿,保护原告也成了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何况棺木里躺着的生前也是一个捕快,同一个职业,见面生出三分情来,这些衙役因此对原告也颇为照顾。
每个人从这个案例里看出不一样的东西来,今上带着子侄去西苑还在皇帝跟前说“还是有个儿子好啊。”
倒是承岳,极为佩服那个小姑娘,说她比其他人都要刚强。司徒越不这么认为,“我要是她爹,就拦着他这么做,她这会能伸冤了,再出嫁谁家敢聘娶她。”
承岳听了也点了点头,司徒越笑着拍他的肩膀,“话又说回来了,人生在世,若不能畅快一回,和咸鱼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