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策听了,自告奋勇道:“学生如今既在寺中供职,愿为方丈分忧。”
了然心动,将自己草拟的条款给了公孙策,请他看看如何精确尺度。
公孙策过目一遍,然后不假思索提笔修改,改完之后再呈给了然。
了然看过之后,又给云雁回。云雁回接过看了看,连连点头,“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寺院的世俗化与经营是大宋社会的趋势,不可改变,一有了钱,很多事情又容易变质。所以要想改善寺内风气,当然还是从根本入手。
建立一个僧人的信誉制度,凡是有过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僧人,则要对其私自经营的行为加以制止,以观后效。
按理说寺院做生意是寺院的集体收入,僧人是不能有私产的,也等于不能私自经商,可以说现在做生意的和尚其实都违反了戒律清规,如果寺院要抓,绝对站得住脚。
公孙策将这个度把握得也十分精准,不会太严苛,又不会让人觉得不痛不痒,若是想继续赚钱,那就要守好自己的道德品格。至于连钱都赚不到还想做坏和尚的,就更不必说了。
公孙策是个文人,将了然的文字梳理一遍后,十分精辟、精准地表达了含义。
云雁回连连点头,想了想制度清晰他日后也不会难做,寺里可是给大家机会的,于是摸笔在后面又添了一条:该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方丈所有。
公孙策和了然探头看清楚了这一条,都指点着云雁回失笑,三个人之间的气氛一下子亲近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