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分?这个待遇可有够不错的,莱蒂目前跟公司的分成比例是六和四,八二会是一个很大的跃进,但她并未有高兴起来,因为听马丁的语气似乎还有下文。
对上莱蒂的目光,马丁沉重的开口:“合同里新增了一项条件——公司要得到你跟其他品牌联乘合作的利润分成。”
“什么?!”莱蒂难以置信的惊呼。
难怪公司愿意作出如此牺牲,给她80的分成,原来他们是打上了她的其他收入的主意!
当初签订的合同里,公司抽取的分成当中并没有“联名产品”收入这一块,这算是个漏洞,因为他们怎么都没想到莱蒂以后会跟美宝莲有合作,一起推出的联名粉底还赚了这么多的钱。
有一必有二,以后莱蒂很可能还会跟其他品牌联乘合作,这是一个很大的金矿,莱蒂的代言和走秀的收入一点都不少,但是她从美宝莲那里得到的分成是这部分收入的好几倍,联乘合作的利润分成在公司眼里是一块大肥肉,公司自然不愿意放过。
就凭letitia l的泳衣系列的火卖,往后肯定还会有源源不绝的品牌找上她。
至于为什么公司不直接要求从莱蒂的个人品牌的利润里抽成?他们当然想,但是他们不能这样要求,因为这样的条款无疑是一份霸王合同,严重侵犯了莱蒂的利益,是会被同行唾弃的,而且莱蒂肯定会毫不犹疑就转投其他经纪公司的怀抱。
再者,经纪公司是中介公司,他们为模特找工作,再收取她们的一部份报酬,这很合理,然而letitia l是莱蒂个人的财产,在创办的过程里won没有提供什么帮忙,也没理由要求分一杯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