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他们一旦来求和了,就可以开始操作了。
大明占据了巨大的优势,这个时候可以对南宋予取予求,一方面可以要求他们割地赔款,另一方面,就可以要求追责他们的战犯。
具体的就是把襄樊会战之中主导战事的武将的家人和族人全部交出来,交给明国进行审判。
他们本人死了不算数,还要追责家人。
犯下如此丧心病狂的罪责,想要一死了之?
不可能,家人族人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
大明会从重审判他们,让他们用自己的下半生为战犯的所作所为赎罪。
视战犯的行动恶劣程度,他们后代的一代两代三代乃至于四代人都有可能被追责。
他们要世世代代为先辈做下的罪孽赎罪,永世不得翻身。
如此处罚说不定在南宋内部还挺有市场的。
宋国讲究儒家思想,儒家思想里不就说过吗?
复仇,就算是百世也是可以的。
这条参照了明国内部对贪官污吏惩治方法的建议是参谋总部副长马维英提出来的,他建议为了给南宋全体官僚以最大的震慑,必须要给予顶格处罚,否则不足以震慑南宋官僚。
苏咏霖进一步认为这样做还可以大做文章,继续加强舆论攻势,让南宋内部的那些立场动摇的官僚们逐渐意识到南宋政权的腐朽和堕落,进而进一步向明政府靠拢。
实在是一举多得的好办法。
所以他赞同执行此方案。
必须要让南宋官僚们意识到明国维护民众利益的坚定决心以及他们需要为此付出的代价。
当这个代价沉重到他们不敢承担的地步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由于各种问题地址更改为ida请大家收藏新地址避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