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和社团法案,是港英鬼佬继上次大改制之后所埋下的又两颗大雷。
在以前,集体游行是必须得到警务部门批准的,不被批准的游行警察可以依法对其进行抓捕。
公安法修改之后,游行就不需要得到警务部门的批准了,只要提前通知一声即可。
如此一来,民间团体完全可以随时通过游行的方式干扰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
比如说洪兴有八万人,如果韦吉祥犯了事儿,被警察抓起来,洪兴只需要报备一声,就可以集结全社团的成员到警察局门口以抗议的名义进行游行。
警察还管不了。
郝仁记得古惑仔原著中,陈浩南就曾经带领弟兄们在警察局门口点火烧纸,祭奠自己死在警局的弟兄。
一想到未来几年这种事儿真的有可能发生,郝仁就忍不住的脑仁疼,大型社团在法案通过之后完全具有了和警察叫板的资格。
社团法案就更狠了,这玩意从法律的维度上居然被废除了,而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基本原则,洪兴、东兴、和联盛,这些臭名昭著的黑社会在接下来的几年完全可以公开合法化了。
就跟日国的山口组似的。
这还只是社会治安层面的,如果有民间社团接受大笔来自于国外的“捐款”,警察方面同样也没有调查权了,这特么简直就是对境外间谍组织打出了欢迎光临的旗号。
两个法案叠加,如果有黑帮社团组织参与了境外间谍活动的话……
简直没法去设想。
但凡是个正常的,想好好维持统治的合法政府,都不会干这种事儿。
再加上最近警方抓到的几伙儿悍匪在法院都被高高的举起,轻轻的放下,有好几个大混蛋甚至直接就给无罪释放了,港岛治安不恶化才是见鬼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