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说不愧是兄妹吗?狗鼻子都这么灵!他可是拖着刀在溪水里冲刷了好久,这都能闻得出来,说好的流水能冲掉味道呢?
啊不,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他不能让犬夜叉知道杀生丸用过这把刀——
虽然大少爷的嘴比铁碎牙还硬,但作为长子,他也是要面子的。不管犬夜叉喜不喜欢蝴蝶飞舞的大场面,到杀生丸这儿必须不喜欢、必须没见过,否则他冥加就见不到第二天的太阳了!
犬夜叉:“真的?”
冥加理不直气也壮:“真的!”
犬夜叉没再追问,他到底是被忽悠住了,怀疑这股冷梅味是刀刀斋被杀生丸追杀时沾上的。
思及此,他还没被狗吃掉的良心隐隐作痛,一想到刀刀斋一面要躲避杀生丸的追杀,一面要帮他锻刀,实在是太不容易了,虽然他给不出什么像样的报酬,但肉干还能给出一些。
于是犬夜叉爬向地袋柜,从里头扒出一小包肉干,塞给了冥加,让他给刀刀斋送去。又扒出一小罐蜂蜜给冥加,就当跑腿的酬劳了。
长期跟贵族生活,他不免学了点“礼尚往来”。刀刀斋杂食就送肉,冥加吸血就送蜂蜜,这波人情世故必须满分!
冥加嗅了嗅味道:“肉?”有点震惊,“人类贵族居然吃肉了?他们不是一直吃鱼和饭团吗?”
他属实是惊讶了。
在他的印象里,人类贵族穷讲究瞎计较,硬说肉是污秽之物,爱吃肉的妖怪是邪恶之身,他们为了维持人类纯净的一面,只与米饭鱼虾为伴。而且这一吃就从飞鸟吃到镰仓,横跨六百年不止,奇的是扶桑岛的鱼居然还没被吃光,邪门了!
“他们当然吃肉。”犬夜叉道,“只要做成‘药汤’,他们没什么不吃的。贵族可弱了,一般都有病,还把喝药当成风雅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