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手

修长的手指拿起第一份,信封上有露珠,看来是今早刚投进来的。

简历规规整整,说自己是某医学院毕业的,很仰慕福尔摩斯先生blabla……

第二份也差不多,第三份也差不多,第四份、第五份……大部分是医学、法学、侦查学的学生。

夏洛克打开下一封简历,多少有些无语,这个说自己是文学系的,擅长写小说。

会写小说并不是加分项好吗,他又不是非要带个医生/写小说的。

下一封。

纸质不太一样,边角处有雕花,很别致。

夏洛克翻了过来,上面写着俩单词:pickme

就这?

他扫了一眼,雕花是大英博物馆的外形,恐怕是街角那家书店的纸,那家书店老板是个古板的老头,以他那性格,不可能是他故意丢进来捉弄自己。

下一封,纸张柔软,他翻过纸面,上面依旧是pickme,角落处一滴污渍,是咖啡的味道,还是221b对面的咖啡馆的味道。

下一封依旧是pickme,但纸的背面……好像是鸟的粪便?

下一封、下一封、下一封……

这叠简历一共六十七张,其中五十张来源于pickme,夏洛克沉默了。

好像是他的观察力太强,这五十张pickme出自不同的地方,每张各不相同,仿佛是在游历整个伦敦的过程中,信手写下了这份“简历”,有一张干脆就用了伦敦眼的明信片,比起简历,更像是游玩伦敦的游客给朋友寄的旅游信件,满满当当都是“这里好好玩哦”的讯息。

前面中规中矩的简历给他留下的印象词是boring,后面这些pickme,他脑海中的词汇则是在interesting和trouble中来回翻滚。

他犹豫片刻,最后还是落在了“因吹斯听”这个印象上,只是他的车次在中午12点就出发了,pickme虽然因吹斯听,但其行动轨迹显然是旅行社推荐的经典三日伦敦的旅游线路,在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pickme的下一站应当是女王陛下剧院,也即,无论如何,今天也不会经过贝克街。

因吹斯听,但是不凑巧。

夏洛克看了一眼时间,他即将要出发去车站了。

早餐后,赫德森太太叮嘱他路上照顾好自己,他接受完毕年长者的关心,随后开门——

一个黑色齐短发的女士站在信箱前,正兴致盎然地抬起手朝里面塞东西,那是女王陛下剧院的演出票,上面用马克笔写着pickme。

苏西注意到221b的门被拉开了,仰头看向他,她一眼就看见他手里捏着昨天伦敦眼的明信片,惊喜来得太突然,她激动地说:“你真的选了我!福尔摩斯先生!”

而夏洛克,则从他的记忆里调出了与这位颇为娇小的女士所匹配的名字。

他皱了皱眉,呢喃:“苏希尔·卡文迪许……?”

作者有话要说:苏西:他记得我的名字,他果然对我一见钟情嘻嘻嘻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