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处理,很符合法律规定对不对?
确实。
但谁也没有想到,眼看着连法律和娘家都不能保护自己,被婆婆和大姑子欺负得活不下去的儿媳妇,居然在憋了一阵子之后,放了一个超级大招:她买了一包老鼠药,药死了男人全家!
连家里养的两条狗都没有放过。
因为这两条狗,在双方打斗的时候,咬伤了这个儿媳妇的亲爹。
女人投案自首的时候说的话,至今还在镇上流传着。
“你们都让我遵纪守法,可是,法律不保护我,也不让娘家人保护我。”
“既然早晚要被他们家人打死,还不如我先下手为强,先送这帮贱人下地狱,我一条命,换他们家七条命,外加两条狗,不亏!”
反正吧,从那以后,但凡是这类家庭纠纷,只要是当地人自己觉得“讨回公道”了,派出所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随他们去了。
不然还能怎么办?
你们男方家要是觉得人家女方家冤枉了你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嘛。
或者干脆带人打回去?
周茂的那个“前亲家”当然不敢打回来,更不敢去法院起诉。
心怀鬼胎的人,比任何人都知道错的其实是他们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