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康又把没有封口的档案袋交给了王建国,说:“王院长,您看看吧!”

王建国接过了档案袋,从里面拿出了一沓文件,最上面的赫然是一封律师函。

“致魔都大学计算机工程学院院长王建国先生:

我们是魔都民康律师事务所,受魔都大学金融系金融管理大一学生明媚(以下简称明女士)委托,就魔都大学大三届电子信息二班刘浩同学对明女士的诽谤及污辱抹黑事项特出具本律师函。附抹黑证据p1p2……”

王建国看到这个东西,先是心里面一松,还好还好,不是自己系里面老师又干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也不是自己出了啥问题被人告了。

可是马上又紧张起来:

按照律师函的说法,这个叫刘浩的应该是造谣了这个叫明媚的同学。

如果按照以前的处理方式,把刘浩叫过来写个检讨,给明媚写个道歉信,这件事就算过去了。

可现在不行啊!

人家李明康亲自来送律师函来了!

这可不是娱乐圈那种随随便便的「律师函警告」,这上面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有法院的鉴定章,有原告的签名及手印,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也就是说,这个律师函在寄过来的时候公安局是备了案的!

这下麻烦大了。

第21章 找辅导员

最重要的是,这个叫明媚的新生,到底是什么人啊?竟然请得动李明康?

李明康可是二都一城(京都魔都花城)鼎鼎有名的律政界大人物,光是一个小时的咨询费就好几万,没有点家底,谁能请得动他出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