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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把青年的左手搭在自己肩膀上,右手绕过他的右胳膊窝撑住他的身体,以正常的姿势半拖半架地把他带到大街上,放在灯火通明的便利店门口。

这里人来人往的,上方刚好有个监视摄像头,没人敢在这里犯事,青年在这里不会有任何危险。

她把青年放下后,像企鹅般摇摇摆摆地拐进另一条小巷。

监视屏幕前,三个人同时舒了一口气。

一个刑警遗憾地说道:“宫本小姐下手太轻了,这人明显是惯犯,不知在酒吧里诱-骗了多少无辜女子喝烈酒,事后不知糟-蹋了多少女孩子,就该狠狠地揍他一顿!”

“就是就是!”他的同事十分赞同他的观点。

目暮十三无语:“别忘了,你们可是警察!如果想制裁他,就提供出真实有效的证据,而不是靠自己的猜测给人定罪!”

刑警们蔫蔫地应道:“明白。”

青年刚才的行为举止不足以定罪,等此事了结后,他们就去寻找证据,务必把这个敢于觊觎搜查一课唯一的美女警官的混蛋送进监狱!

“等等,刚才那条街上好像有个特别的酒吧,据说是gay吧……”一个刑警突然想起曾经听闻过的一桩八卦,吞吞吐吐地说道。

“什么?!你快去那里,守到那个家伙醒来后再回来!”目暮十三赶紧指派其中一个刑警过去,“不能让他被人‘捡尸’了,那是犯法的!”

那个刑警刚才嘴上说得过瘾,心里却很清楚什么是法律的正义,立即开着警用摩托车过去。

无论他犯下过什么过错,都应该由法律给他定罪,以暴制暴并非正确的做法。

他马不停蹄地赶到那个便利店边上,发现青年不见了。

他看了下时间,距离青年昏迷到现在,差不多刚好十五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