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级别上来说,这个分管会与旧时代的“府”相当,但一个府衙一般也就几个官员加一批吏员完事了,管理的事务很少,而分管会却结构复杂许多,除了他所在的交通局,还有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等一系列机构,几乎将民间事务事无巨细都管起来了。这种机构设置和职责的不同,反映了“东海朝廷”与旧朝廷的巨大区别,那就是重治理而非管制,重发展而非一味从地方索取。
但是,这么一个复杂庞大的机构,也需要大量的人手,还不能是一般人,得是能读书识字有做事能力的人才成。更别说,东海国的地盘一下子扩张到了八个郡,每个都需要这么多人。所以短期内,管委会还是只能重点建设郡级的分管会,很难把同样复杂的机构铺设到县一级。
实际上在县一级也不是完全没有机构。东海人在旧控制区的每个县都开设了法院,派遣了法官,掌管着司法权——实际上也就是过去县令的主要权力——只不过这个法院系统是由全体大会直接掌握的,跟管委会不是一个系统,主要目的也更多的是彰显代行国王权力的全体大会的权威。此外还会派驻一个税务小组,用于监督议员们的纳税情况。据说,统计组也在各县有眼线,不过这就不是能公开讨论的了。总之,这部分占用的人力不多,作用也反倒和古典官府有些像,重在“控制”而非治理。
而县级的“治理”职责,比如缉捕盗匪修桥补路一类的工作,就被打包分包给了纳税大户们。实际上几年来他们也做的不错了,虽然大多数时间什么也没做,但旧时代朝廷派过来的县官们也同样几乎什么都不会做,只管收税。相比之下,被督促着修修路的他们干的还可以,毕竟是自己出钱修的。
但是,这种粗疏的治理相比管委会的期望还差得远。现在虽然只能管理到郡一级,但将来肯定是要下沉到县的,而一旦到了那个时候,就不免会与当地势力产生冲突。而现在正逢开拓时期,当下管委会就面临了两难的局面:若是放任县级自治的局面持续下去,将来不免尾大不掉;但若是直接取消自治,会立刻激化矛盾不说,也没那么多人手去处理县域事务。
“所以,就出了这么一个‘推恩’的法子。”张春锐给自己斟了一盅酒,晃着酒杯说道。
管委会适时推出公民制度,将原本基于税赋的选举改为基于人数的选举。短期内,乡绅们可以通过一些手段维持自己的份额,但长期来看,等到自己的族人一个个都成了登记在册的公民,拥有一系列由管委会而非宗族赋予的独特权利,那时还能保证他们跟自己一条心吗?
他将杯中酒一饮而尽,笑道:“既保证了兵源,又瓦解了宗族,这招厉害啊。”
第401章 真正的立国
1263年,3月10日,清明20日,东海郡,中央市。
管委会大院,礼堂。
上个月对于东海股东们来说,是风云突变的一个月,以金融改革为开端,地方行政机构的铺设、公民制度的建立、县政改革等大菜接连上桌,最终以《二次立国法案》的推出为标志,达到了最高潮。从20日清明节到23日全体大会召开,各种舌战嘴炮明枪暗箭此起彼伏,明面上人人喊着大义凛然的口号,暗中又进行着各式各样的利益交换,最终风波逐渐平歇,各派系渐渐达成了共识,一套更完善的方案开始被制定出来。
现在的礼堂没有像之前那般坐得满满当当的,只有十几个股东,搬过椅子围了一圈坐着。这些人又分成了四部分,一是以史若云为代表的海商系,二是以林博颖为代表的军工系,三是以孔嘉谊为代表的新冒出来的金融系,最后则是以周兴为代表的中立系。
史若云把一份写着《东海宪章(临时第二版,内部版本,严禁外流)》的文件拿了起来,说道:“既然有了初步的共识,那我就念了……”
这份“宪章”是各派系充分交流并达成共识后制定的一份章程,用于将东海国的权力架构完善并确定下来。相比之前争议颇大的《二次立国法案》,这份《宪章》要更完善,也更容易被股东们接受。
宪章中,确定了股东们所组成的“全体大会”为东海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名义上是替远在海外的东海国主代行权力,实际上当然没人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