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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跟财政部唾弃的包税制差不多,但好一点的是,事情都摆在明面上,士绅们相互制衡,吃相总要比包税制强一些,税收估计也比包税制多一些。

这个制度看起来与之前的商会自治差不多,但是商会自治,自治的只是县城中及县城周边的事务,由他们自行筹款行事,剩下的广大农村的税收,是由商社负责和享用的。新四县的制度则更进了一步,连农村税收也外包了出去。

这样的制度对东海商社自然有利有弊。利处在于几乎不用投入资源,就能收到相当多的税收,弊处就在于收的税没亲自下场收得多……

但是亲自下场耗用的人力太多了。以经营最深的东海市城阳区为例,商务部可以在当地达到户均八石的高收税额,但这是建立在复杂的体制基础上的——税务人员分了三个独立的系统,一个负责勘察各村土地,第二个负责根据前者的数据征收税赋,第三个监察前两者。如此差不多得七八十人才能完成收税工作,而这年头读书识字的人薪水可不好找,雇佣过来一年得五十贯,这几十个公务员就是四千贯——要知道城阳区一年的税收才两万石啊!

即使是如此昂贵的公务员,整个管委会系统也就才几百个,不够用不说,就是真有富裕的,也不如用去海关之类效费比更高的地方。权衡之下,本来就吃不到的鸭子不算飞,如果抛开潜在的损失,只看收益,那还是这个“卖官”方案最高。

而且东海商社的重点还是在于商业,只要能顺畅地收购原材料、雇佣劳动力、出售商品,那么税收自然是可以权衡的。

商社所需要付出的资源,不过是派遣几个法官罢了,正好可以把几个有闲的股东发配过去,省得他们整天找事。也不用每个县都发一个,这些地方才多少人?就没几个案子。司法系统新设了一个登莱巡检法院区,整个登莱六县(莱阳已经被划进了东海军)只派了三个法官,一人在登州蓬莱县留守,两人在各县巡视,足够用了。

只是这么大的自治权会不会引发旧地区的扩权运动……这才几几年?他们才管不了这么多呢!

第219章 新泰县

1260年,3月3日,莒州,新泰县。

一行挂着“徐”旗的商队,正沿着蒙水东岸的道路,向西北方的新泰县城进发。

新泰县位于泰山山脉东部的蒙山深处,多山少地,仅通过一条蒙水与外界相连。蒙水向东南流,汇入沂水,通过沂水又可以前往下游的临沂和上游的沂水县,成为了维持交流的动脉。

(后世新泰市有新泰、蒙阴两个建制,当下只有一个新泰县,不过城址却不是在后世新泰市,而是在蒙阴县的位置)

如今蒙水已经解冻,水量渐渐充沛,河上有了不少小船在上下航行。徐氏商队对这些行船熟视无睹,船上人对他们的到来却啧啧称奇。

“呵,好车啊,四个轮子的!”

“看着是去新泰的?运的什么货,真大手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