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工出细活。

实际上,凌迟作为极刑,朱富贵并不喜欢。

非是罪大恶极者,不可擅用。

这一次还是大明的第二例、第三例的凌迟刑罚。

甚至大家都已经有了心照不宣的默契,大明子民和中华故民不适用此刑。

毕竟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拥有大明国籍确实有着相当程度上的豁免作用。

在两位外国贵宾享受外宾特别待遇的同时,时间自然也不能浪费。

其他犯人也要依法执行。

首当其冲就是曾国藩的亲弟弟曾国荃。

曾国荃身为伪清官吏,也算守土安民有责。

他却枉顾人民信任,不能劝诫其兄,甘为洋人爪牙。

判处——

死刑立即执行!

曾国荃听到这样判决,整个人都傻了。

他没想到居然会判的如此之重。

他想着李鸿章、左宗棠,甚至是杨岳斌等人,如今都在大明体系下如鱼得水,自己怎么说也算是湘军中的元老,肯定是要重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