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恒产者,才能恒斗之。
因为种种现实原因,魏公公无法将在辽东阵亡的官兵将领运回家乡埋葬,只能在建州地区修建阵亡将士公墓集中安葬。
中国人讲究的是落叶归根,死也死在家乡,这一点魏公公做不到,抚恤这一块便须尽最大所能让阵亡将士的亲人们感受到公公及皇军对他们的关心。
也让活着的将士们由此看到公公对他们及对他们家人的深切关爱。
人死无法复生,唯有通过物质去补偿了。
此次皇帝亲军共阵亡官兵九千余人(不计夫役、特攻队、降兵),其中肃宁子弟阵亡过千,江南出身官兵阵亡两千余(扬州高邮卫、南都勋贵兵、三大营兵,水营兵、矿兵、募兵等),这些阵亡官兵的抚恤金,公公给定的是每人120两。
如按公公老家肃宁地价计算,便是三十亩左右良田。(因为这几年肃宁参加皇军的子弟经常往家寄送银钱,导致当地的地价较十年前涨了六成左右)。
但按江南地价计算,120两只能购买十五亩土地左右。
对此,公公给出的解决办法是,江南籍阵亡官兵额外可从海事衙门领取每年三两左右的津贴,家里还可以出一至两人在海事衙门和特区工作。
总之,在报名参军、子弟就业、家庭种植、经济生活方面,阵亡官兵的家人都能得到优待。
军中曾有人建议大队长以上将领阵亡的,可以子弟世袭其职。但公公思虑之后,担心这样做会导致皇军在将来演变为又一个卫所军,所以没有采纳。
公公希望不管是什么人,都应当通过自已的努力去奋斗,而不是靠父辈的福荫。
当然,在物质这一块,公公还是要给予满足的。
个人奋斗是一回事,物质的补偿是另一回事。
其余非江南出身及非肃宁子弟的抚恤金也是一样,只要是给公公卖命的,公公不会区别对待。
只是因为皇军在创立之后到现在,在军籍这一块有些乱,主要是因为南征北战的缘故,导致很多士兵的来源与军籍都没有形成一个定册,这就使得抚恤金发放存在很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