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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内部达成了共识之后,《东南府暨江户幕府友好通商条约》的签署是水到渠成,

各有所得,倭人得到了安全保证,东南府与他们合作,保证倭国锁国政策的顺利实施,绝对不会给他们添麻烦。

而东南府除了助琉球夺回失去的国土之外,得到了独家贸易权!

即倭国与明人的交易,只认东南府,别的明人船只过来,统统不认!

银子只收东南府的商品!

此乃幕府的快刀斩乱麻,化繁为简之策略。

太多的贸易对象,人心乱七八糟的,不和幕府齐心,那些心怀异志的倭国藩镇只要出高价钱,就有明人卖武器给他们,不利幕府统治。

东南府与幕府订下协议之后,那其他人就不能来了,只有东南府可以做贸易,他们应该不会失信与倭国藩镇贸易,就他一方势力来,相对容易发现,一犯规,幕府就可以找东南府麻烦,晓之大义,东南府将无话可说。

虽说颜常武用兵诡诈,是兵不厌诈,一旦双方签订协议,则又不同。

至于不许别的明人来,那是东南府的事了。

嗯,就一个贸易商,岂不是东南府想怎么卖高价就怎么卖了?

倭国老奸龟多矣,怎么不防着一手,首先在协议上约定每年的大宗商品价格双方协议,约定好遵守,而不是东南府想卖什么价都行。

再有独家贸易权是对明人而言,明人就东南府一个贸易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贸易商,就是荷兰人,特许与荷兰人贸易。

荷兰人的人品不错,他们是新教国家,不象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这些信奉天主教的国家热衷于传教,荷兰人重商,只论钱不论宗教,因此幕府给荷兰人进行交易。

……

协议经两边的最高统治者签署后用印正式生效,结果两边都有人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