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李素觉得在帝国时代,用法律把这个最高租率定在四地主六农民就很仁慈了,比曹操目前的五五开还少一成。

如果将来有地主阶级违反这个最高租率,被人上告了,官府就可以出面惩戒。只要大多数地主阶层还愿意守法,这种惩戒也不至于引起乱子。

而且,终刘备和李素这一生,这操作估计是用不上了,只要留下备忘录,将来启发一下后世子孙即可。

因为这种情况至少百年之后才会出现。眼下刚刚战乱将终,人口压力小,不会内卷到农民疯狂抢夺租佃权的情况。

同时,李素也启发性地让刘备自己想明白这些道理,那就是政府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指望宏观调控完全替代市场的自然调节。

如果真到了人口极为稠密的年代,农民非要内卷不可,政府法令规定田租上限是没用的。

到时候只会逼得地主不得不用别的综合条件去衡量、把田租给谁不租给谁。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比如政府强行压住地主只能收四成地租,那他就会一律按照四成的价位招租,然后再看看农民能给的其他附加条件。

到时候,说不定就是甲乙两个农民都肯出四成地租,但甲农民更伶俐来事、肯当狗腿,地主就把地租给甲,让乙饿死。

当然了,伶俐来事肯当狗腿,那也是一种本事,甲农民因为本事更多而活下来,也不算不公平。

可就怕问题继续恶化,将来地主考量的是“甲乙两个农民谁的老婆女儿更漂亮,而且愿意在付四成地租后再额外把他老婆女儿也给我睡”,来决定租给谁,那就没有下限了。

所以,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最高地租这种事儿,是必须有其他行政能力配套来保障实施的。

如果配套保障不够,那就得适当尊重市场,给法律开一个双向选择的口子。

这个问题上,李素就自然而然想到了他家的经验,建议刘备将来可以把土地地租管理分为“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农用地”,然后区别对待。

对于种植粮食的基本农田,就严格执行政府上文规定的最高地租,哪个地主敢违反,就直接处置。

与此同时,区分了基本农田和经济作物田后,对于农民实在内卷得厉害的地区和时间点,那儿的地主选择面实在太大、卖方市场实在强势,那就允许他们转为经济作物庄园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