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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相公在混迹官场的漫长岁月中,已经清晰的认识到‘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制定再好的法令执行不到位都白搭!而大明开国二百年,官僚体系陈陈相因,敷衍塞责都玩出花了。最稀少的就是干事儿的人。

大家伙每天看似案牍劳形,实则在体制性偷懒,心思完全不在工作上。反正完不成也没什么惩罚,万一搞砸了,还要担责任。

而且就算有人良心未泯,想要不计得失、干点正事儿,也会被视为官场异类,遭到系统性排挤。比如海瑞……

所以张相公早就看透了,指望这群惯会偷奸耍滑、推卸责任的官油子自觉,自己就是把法条变出花来,磨破了嘴皮子说破天,也等不到他们良心发现,好好干活的那天。

对懒驴没办法,就得拿鞭子抽啊!要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张居正参照历史、结合前任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考成法’。

所谓‘考成法’即考察成效的法条。

它要求,六部和都察院自即日起分置三本账簿,记载一切发文、收文、章程、计划。尤其要把应办的大事小情,酌情定立期限,分别登记在这三本账簿上。然后一本由六部和都察院考稽,另一本送六科监督,最后一本呈内阁留底。

之后便由各衙门长官按账簿登记,逐月进行检查。每完成一件勾销一件,反之必须如实申报,否则论罪处罚!

六科则半年检查一次部院执行情况,若部院长官有隐瞒敷衍的行为,立即进行弹劾,否则以包庇论处!

最后,六科也要订立这样的账册,由内阁对六科的稽查工作进行查实,有隐瞒敷衍者,立即进行查处!

即所谓‘各抚、按奉行事理,有迟误者,该部、院举之;各部院注销有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缴奏有容隐欺蔽者,阁臣举之。月有考,岁有稽,则名必中实,事可责成!’

这就形成了以内阁统领科道、再以科道监督中央六部,并以六部统率文武百官及地方官员的治理体系,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官员考评机制。

理论上讲,考成法可以考察范围是无穷大的,从两京到各省、各府、各县……哪怕是偏远的边疆州县,比如临高县,也一样逃不出考成法的手掌心。

当然,考成法本身也是一种法律,执行不到位一样白搭。

所以起先大伙儿还心存侥幸,觉着新官上任三把火,张相公也就开头紧一紧,后面应该就松了。所以大伙想先坚持一下,挺过这段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