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6页

不过他们也没有纠结太久,因为放贷是他们非常擅长的,是个晋商多多少少都从事放贷的买卖,他们不愿意舍弃这门买卖,尤其是在商业发达的卫辉府。

而且他们意识到,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他们其实更加具有优势的,因为就放贷这门行当,本土势力是具有天然优势的,一旦规范化,那么大多数本土势力就受到诸多限制,而且本土势力的货币资本也都不如他们雄厚。

故此当他们再去找郭淡谈判的时候,他们主要谈得就是规范和保证金。

首先就是确定利息限制,朝廷虽然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已经名存实亡,几乎就没有人遵守,而且官府也不受理这种案子,基本上双方自行解决。

就事论事,朝廷规定的这个利息其实是非常合理的,可见当初制定律法的那些人都是非常聪明的人。

那么为了避免与朝廷律法产生冲突,落人口舌,郭淡重新拾起这条律法,还是定在最高月利三分,而且索取利息不能超过本金的一半。

不过惩罚是有所不同的。

郭淡规定的是,一旦超过规定利息的借贷,借贷方只需要偿还法律规定以内的利息和本金,但是,本金归债主,而利息作为罚金被没收,也可以说是给郭淡。

这是为了确保借贷双方都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

如果高利贷不作数或者说不需要偿还利息的话,那么有些人就可能会利用这一点来专门借钱,以此牟利,但如果没有罚金,那么债主就可以有恃无恐,尽情放高利贷,你没有抓住,那我就是赚,被你抓住,我也可以收三分的利,总不会亏的。

这么惩罚的话,不管你们双方谁抱有侥幸心理,得利的都是郭淡,而且郭淡不用承担丝毫风险。

当然,人人都可以放贷,郭淡也不能说不准别人借钱,这是没有道理的。

那么茶庄的优势在哪里?

毕竟他们是要向郭淡缴纳保证金的,而其他那些放贷的人是不需要的。

郭淡给予茶庄的优势,就是允许茶庄进行货币兑换、钱粮兑换,以及小额钱粮的两地兑换。

不缴纳的就不允许进行这些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