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想来,不对,法的问题,即大唐的法律适用于其他国家与国家政权的纠纷。

李易在旁边颔首,对,小兰发现了其中的关系。

他那时有的外贸公司之间签订协议,是适用于日已落帝国的法律。

后来的时期,这个约束力越来越低,但曾经一段时间,他那时的国家公司可是受制于人。

换成国与国,可不止是贸易问题,大唐有针对对方行为具备裁决权。

甲国和乙国进行国家方面的约定,互相不信任,找大唐来主持,约定中,哪一方违反和约,可以找大唐进行裁判。

若甲国违约,乙国向大唐进行诉讼,要求甲国履行和约,大唐判决甲国应该履行和约。

甲国拒绝履行和约,大唐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的手段来维护乙国利益。

这便是国际警察、国际法官。

比如说扣押甲国的贸易船只,在海上拦截的那种。

比如说征收甲国对大唐贸易中的额外关税,直到乙国损失的钱财得到补偿,包括利息在内。

比如出兵攻击甲国攻打乙国的军队,同时对甲国进行惩罚性军事打击,抓捕甲国统治阶层人员。

“嗯!是我的意思。”永穆公主开口,小兰说是她的意思,她就必须说是自己的意思。

不是说谁争权的问题,两个人本来就是一体的,小兰再厉害,也不能替代公主的地位。

否则臣子厉害就可以替代皇帝?嗯!没问题,可以替代。

指鹿为马嘛!还有李易的指驴为马,西藏野驴,就是叫野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