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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理顺其实也为难,他并非大富大贵之家,他的收入就那么点俸禄,虽然名下有四百亩的田产,可是田产一直都是刘理顺的兄弟在打理。

如果收留刘李氏,那就意味着刘府要多增加两张嘴。

刘理顺拒绝了刘李氏,刘李氏二话不说,离开了刘府,出门左转之后,解下腰带,吊在树上。

刘理顺得知刘李氏在门外上吊,隐隐也感觉不太对劲。

这个时候,刘理顺的妻子靳氏,反而心动了。她与刘理顺成亲于微末,夫妻二人关系和睦,哪怕一妾,也是靳氏的通房丫鬟。

只不过,刘理顺也有心事,他有三女,却没有一个儿子,靳氏连续生了两个女儿,却不能生儿子,而这个刘李氏虽然出身不高,也是一个寡妇,却带着一个儿子。

靳氏就对刘理顺道:“要不就留下?”

靳氏与刘李氏私下商谈,要刘李氏留下可以,刘理顺会纳其为妾。

刘李氏自然同意。

刘理顺就邀请三五好友,摆了几桌,正式纳刘李氏为妾。

就在刘理顺送走好友,准备入洞房的时候,刘李氏的丈夫刘俊就带着一群工友,来到了刘理顺的府上。

正牌子丈夫找上门,别看这个刘俊长得五大三粗,却伶牙俐齿,一口咬死了刘理顺与其妻刘李氏通奸,说要告官,喊打喊杀。

很快,街坊四邻都里三层外三层的围住了刘府。

通奸罪在后世只是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问题。

但是在大明可是法律问题,除允许本夫捉奸(《问刑条律》刑律二人命)外,并可在当场杀人无罪。(《明律集解附例》九·刑律一,人命“杀死奸夫”)。而通奸的处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全旭的新朝,并没有学着后世认为通奸无罪,而是修改了部分法律,比如说,在杖刑行,需要裸衣,这一条被废除。

面对刘俊等人喊打喊杀,刘理顺也自知理亏,杀死奸夫,那么刘俊无罪,而刘理顺则无处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