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还是那句话,《青苗法》作为王安石变法的核心,却不是那么简单的……一部分人,也就是赵官家一开始的时候了,还有张浚,跟眼前的陈康伯一样,坚持认为,《青苗法》的失败是触及到了有产者的核心利益,引来了有产者和旧党的联盟,所以失败是纯粹政治上的失败。
眼下未必不能施行。
而与此同时,几乎每个老成的务实官员都对此持坚决反对态度……吕好问、赵鼎、刘汲、李光,甚至包括如今职责在军事多些却又有着丰富地方执政经验的陈规,都坚决而明确的表达了态度,那就是《青苗法》的失败,跟法规本身是有直接关系。
《青苗法》本身就是不行的。
问题出在哪里呢?
道理越辩越明,在争论了许多次,做了许多笔记后,此时的赵玖早已经想明白了关键所在,并且渐渐改变了态度,然后与几位宰执在大略上达成了共识,或者大家说相互说服了对方——问题其实在于官僚体系。
而官僚体系与《青苗法》的失败关系又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
首先,是皇权不下乡,作为皇权的延伸,执行法律的官僚体系真要是依法依规的话,是无法在乡间跟这些有产阶级对抗的,老百姓也更信任和服从这些寺庙、地主,而即便是在市井中,基层官吏也很难与经营多年的豪商抗衡。
从这个角度来说,确系是反动势力太过强大。
然而与此同时,不得不承认的一点是,与寺观、地主、豪商相比,官僚末梢,或者说基层官吏恐怕才是这个时代最反动的一群人!
且不说什么一定要收现钱、可着三成的上限放贷等等等等,最可怕的是,他们在执行青苗贷的时候,常常会直接改为恶意摊派,更有一部分恶吏,这种政策和其他政策在他们手里没有任何区别,都只是自己用来兼并土地、讹诈钱财的手段而已……甚至,青苗贷用起来更方便,更具操作空间而已。
故此,对于老百姓来说,和尚、道士、豪商、地主或许还是可以讲人情,可以用宗族、街坊来进行一定约束的对象,是可以用小米加鲜鱼当利息的大善人;可官府,却是动辄让人破家灭门的丧门星,不缺钱,硬逼着你贷,放出去的是发霉的种子,收回来的时候却是指明了要现钱,敢说一个不字,立即让你去充劳役……即便是有些许恶霸、恶僧、恶商、恶道,怕也是跟官府先行勾结了,才能恶起来的。
于是乎,一旦考虑到了皇权-官府-基层官吏才是真正大恶人这个设定,那么即便是法河用来给高利贷做辩护的‘贫富相济’也都会变得似乎有道理起来。
毕竟,老百姓贫苦至极,真到了青黄不接和春耕备种的时候,真就需要借贷周转。
而在老百姓眼里,动辄会破家灭门的三成青苗贷,远不如往附近寺庙借个四成贷妥当……何况,人家少林寺这种兴旺了几百年的大寺,自有威望、武力保障,以及宗教蛊惑性。
当然,问题也就来了,他赵官家现在又想学神宗吃这碗饭,那怎么才能安安稳稳的吃进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