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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蔡京心中暗恨却还抱有一丝期望,盼着自己儿子只是被宰而不是受了什么酷刑的时候,童贯又接着道:“凌迟,也就是活剐,据说仅存的尸骨还被扔去喂狗了。”

“噗~~~!”

蔡京只觉得喉头一甜,忽的喷出来一口老血之后就此栽到于地,被赵吉翔带着跑到亳州的御医抢救了好半天才缓过来一口气。

“我的攸儿啊~~~!昏君!昏君!”

蔡京一边哭一边骂:“我儿何其无辜,竟要遭此酷刑!这昏君竟连《元丰令》和《天圣令》也不当一回事儿么!”

按照《元丰令》和《天圣令》的规定,死囚被处决之前,“仍先给酒食”,“听亲戚辞诀”,“示以犯状”,“不得掩塞其口”,“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诸囚死,无亲戚者,皆给棺,于官地内权殡,其棺并用官物造给,置砖铭于圹内,立牌于上,书其姓名”。

这种在后世看来都称得上先进的“临刑关怀”制度,其实早就已经被老祖宗们拿来用了,根据有史可考的资料来看,最晚也是始于唐代《狱官令》。

但是蔡攸有没有得到最后的一餐酒食不太好说,但是“听亲戚辞诀”显然是没有的,甚至都没给蔡攸喊冤的机会——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

按照大宋律的规定,只要犯人临刑之前喊冤,案子就必须发回重审,接触过这个案子的官员还得回避换人,以避免产生冤假错案,而且这个机会足足有三次。

到了南宋,这个机会被增加到五次不说,还有一个犯人前前后后喊了十次冤枉,结果这案子还真就重审了十回,直到最后把官司打到宋孝宗面前,由宋孝宗亲自审理并免除其死罪才算结束。

同理,就算是包黑子想在开封府的大堂上用铡刀铡人,那也必须是在犯人没有喊冤的情况下才能铡,因为犯人一旦喊冤,什么样儿的铡刀都得停下,把案子发回重审,哪怕是皇帝御赐的铡刀也不行,而且包拯还必须回避。

这是大宋的仁政,领先了整个世界上千年的仁政。

但是很显然,蔡绦没能享受到这种仁政,原本应该有三次的喊冤机会是一次都没有用上,或者蔡攸用了,但是没起到什么鸟用……

而且蔡攸连让亲戚收尸的机会都没有,甚至连棺材都省了。

童贯眼看着蔡京这都没被气死,心下也是佩服蔡京的心态,然后又想办法再添了一把火:“蔡相节哀,除了令公子蔡攸被当今剐了喂狗之外,令公子蔡绦、蔡翛、蔡鞗都被赐死,听说当今在出征之前还曾有意下诏让蔡相自尽。”

这下子,蔡京也顾不得赵桓在旁边了,甚至连什么君君臣臣都顾不得了,直接就开始破口大骂:“这狗皇帝!彼其娘之!”

蔡攸死了,蔡绦、蔡翛、蔡鞗也都死了,最后一个儿子蔡脩也已经病死在潭州,他蔡京还有什么好顾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