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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一句话,王在法下,等于是为皇帝画了圈圈,限制了君主擅权,纵其所欲或依其好恶侵剥臣民的权利。

王在法下一出,立刻又轰动了全天下。

在改革士绅,改革宗室之后,隆武帝这一把改革的大刀,竟然是挥向了自己一。

简直不敢想象。

君权神授,俨然是要被动摇。

从此以后,皇帝也不能无所顾忌。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过去,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只是一句空话和美好的愿望,但现在却有可能要变成事实了。

为此,特设立大明宪法最高院,由资深的法官组成,一共十一人,专门判决宪法和处理皇帝有关的案子。

如果皇帝违法,最高法院判决,不管皇帝听不听,内阁和有司,都得遵照法院的判决,而不必理会皇帝的旨意。

也就是说,皇帝的旨意,不再是不可抗拒的天条。

同时的,这一次律法的修改,正式确定了大明皇帝对内政、司法的放权,确定了首辅治国,皇帝提名首辅次辅,都察院同意的规范,若首辅任内有失,皇帝想要撤换,亦需要得到督察院的支持。

至于司法,无论皇帝或者是首辅,都不得干涉。

如果首辅干涉司法,法院判决,首辅立刻下台,接受调查,而不必等都察院的表决。

……

王在法下是一件大事,不但对皇帝,对皇亲勋贵亦是很大的冲击,你想啊,连皇权都不能为所欲为了,何况他们?于是,隆武帝下诏成立“上都察院”,简称“上院”,上院和都察院同列,由皇室宗亲、勋贵后代和退休高官所组成,一共九十九人,不称御史,而称参议。

参议非考试,非世袭,其中三分之二的名额皇亲、勋贵公推,三年一任,任满再推,最多连任三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