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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武二十二年七月,海参崴将军马科病故,朝廷以阎应元代之。

八月,隆武帝朱慈烺令太子朱和埕监国,他则亲自出京,巡视辽东。

虽然只是到沈阳,没有继续往北走,但沿途看到的一切,却让他充满了信心。历经十年,辽东已经渐渐恢复了生机和活力,沿途道边,到处都是开垦出来的良田,农夫在其间劳作,几十里的范围里,必有一处大的屯子,道路宽敞,商贾车辆络绎不绝,途径的州县虽然称不上繁华,但人口却已经有相当的规模了,等到了辽阳沈阳,眼中看到的情景更是让朱慈烺欣慰。

建虏溃败时,纵火焚城,辽阳还好,只有半个城被殃及,但沈阳却是全城化成了灰烬和瓦砾,但历经十年,沈阳已然是恢复了一个七七八八,全城人口超过了十万。

这是大明朝廷源源不断支援辽东之力,也是内阁和高斗枢的治理之功。

隆武帝在辽东视察了一个月,直到年末十二月,方才返回京师。

这段时间里,京师发生了一场大案。

准确的说,并不是京师,而是千里之外的山东。

——山东东昌府聊城县一妇女张氏,夫死,守寡三年,困苦,养不起儿女,遂向当地县衙呈送状子,请求改嫁,夫家听闻,十分恼怒,认为她有辱门风,叔伯子侄上门辱骂,激烈处,甚至是动手殴打了张氏,张氏羞忿,遂跳河而死。

虽然人死了,但娘家并没有吱声。

宋代以前,妇女改嫁甚至离婚都是常见的事情,但宋代以后,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从一而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渐渐成了主流,明中期更是到了一个畸形的高峰,妇女开始裹足。

在这个时代里,妇女改嫁是一件相当丢脸的事情,虽然朝廷没有明令禁止,律法说“凡妇人夫亡之后,愿守志者,听。欲改嫁者,母家给还财礼,准其领回。”明中后期以后,南方地区丧偶妇女改嫁,也已经是比较普遍,名臣杨士奇,他的母亲就是改嫁的。

但在山东,在北方的一些顽固省份,妇女改嫁依然一件相当艰难的事情。很多妇女只能是孤老终生,凄凉死去。

所以,张氏的遭遇并非是孤例。

娘家人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打碎了牙往肚里面咽。

但不想张氏有一个弟弟,认为姐姐死的冤屈,遂将夫家一干人,告到了聊城县法院,认为是他们逼死了姐姐。

县法官是一个刚刚上任的年轻的司法官,初生牛犊不怕虎,依“抢夺犯奸妇女罪”,判了夫家六人有罪,带头主谋要被流放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