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太皇,心如死灰,遂问姐妹:“鸩毒何在?”
窦太皇,柔声答曰:“前日已弃。”
“何故弃之?”董太皇,急问。
“长姐既生天子。夫君焉能加害。”窦太皇,堂而皇之。竟毫不遮掩。且不说,未曾明媒正娶。便是二人有意,众目昭彰,积毁销骨。蓟王焉不绝情,拂袖而去。
董太皇,有苦自知。正欲掩面顿足自去。
转身却见安长御,捧三尺白绫入内。
非是饮药死,乃绞杀是也。
“夫君敕令。”待一众女官站定,安长御,口出王命:“永乐太皇董姝,长信太皇窦妙,侍御合欢殿。”
第193章 有耻且格
或有人问。
蓟王与二宫太皇,及舞阳君之事,为何只做“负俗之讥”。
所谓“负俗之讥”,乃指“因不谐于流俗而受讥议”。故又称,“负俗之累”。
今汉袁康《越绝书·越绝外传记范伯》:“有高世之材,必有负俗之累。”《汉书·武帝纪》亦有:“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
只因,蓟王房中之私,不涉家国天下,无损国祚社稷。何况,增成公审,中丞贾诩,对薄公堂。背后主谋,乃暗掌蟾宫之黄门内宦。所求无非梁冀金山。
蓟王身中奇毒,昏睡不醒。遂为黄门内宦所乘。是故,“不知者不罪”。
然,“明知故犯”,“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