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对客户大概有这样几条。
首先,客户同样是朝廷的编户齐民,在法律上是完整个人,主家不能随意处置。主客户的纠纷,要报官处置。
其次,客户并不是固定的,当客户有了产业之后,就可以转为主户了。
其三,客户与主户的关系,必须定契约。
而朱祁镇刚刚所言的禁止死契。死契活契的区别,就是活契是可以赎回的。而且活期也是有期限的。
具体来说,两个人签订契约,一口气签了为某人服务五十年,这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说要买一辈子,却是不可以的。
当然了,而如今这个社会现实,定然是会有很多人钻空子。却也是没有办法的。
其四。就是主户对客户负有责任。
一旦出了天灾人祸,主户负有接济客户的责任。
其五,客户不是农奴,一些随田专卖的客户,是不允许的。
如是等等。
可以说,宋代当时考虑的已经是很全面了。
王恕之前没有想过这个问题,但是被朱祁镇一问,也只能将宋代的客户制度,全部拿了出来应对朱祁镇的发问。
朱祁镇说道:“这虽然不错,但也未必大善。毕竟本朝与前朝不同。”
朱祁镇心中研究这个问题,已经好多年了,宋代的制度早就研究了不知道多少次了。宋代的制度也有自己的局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