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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末朝廷的地方财力根本不足以维持地方的开支。

水利,道路,赈灾等开支,都不足以维持,地方官唯一的办法,就是想办法去求富户出钱。

而今虽然还没有这个地步。

但是已经有苗头了。

总体上,都是朝廷对地方财政看得太紧了。

一般来说,地方上各项开支,都是有成例的。比如说,一个县之中,在洪武年间,维护水利花费,取一个平均数,就是这个县留存之中,在水利上的经费。

这当洪武年间,或者在洪武年间不远的情况之下,还算可以。

但是在几十年之后的现代,已经是一纸空文了。

而且赋税也不是都能征收上去的。

就好像整个宣德年间,宣宗皇帝免去了江南数千万石的钱粮,而在各地也多多少少都有减免钱粮的事情发生。

而有一个惯例,就是减免赋税,一般只减免留存,不减免起运。

也就是说,比如宁化县有些困难户,或天灾,或人祸,实在是征收不上赋税,县令就上奏请求减免。

朝廷批复是,减免可以。但是该交上京的钱粮是一分不能少,减免的钱粮要从留存的那一部分之中扣除。

这其实也有一些道理的。

如果不这样做,下面的官员只会变本加厉的拿朝廷的钱粮做自己的人情。

在古代生产力不发达,几乎每年的赋税都是沾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