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略华夏帝国的人绝对不能轻易宽恕,在他们付出足够的代价之前,不允许有宽恕的行为出现!”
这不是赵伏波想不想的问题,而是《华夏律》规定,倘若华夏皇族中的领袖人物违反了这条《宪法》之中的规定,那么皇位就可以与他说再见了。弹劾那是一定的,而且失去皇位也是必然的。因为《华夏律》的《宪法》是由“华夏军”负责执行的。也就是说倘若赵伏波犯了此条,就算他在民间、政府的人缘再好,犯了此条也必然受到惩罚。倘若政府以及议会不立即向最高法院起诉并进行审判,那么“华夏军”就得到了兵变的权利。也就是说“华夏帝国”的“华夏皇族”要换人了。
而这恰恰体现的是现代国家制度之中,相互制约、平衡,以杜绝任何一个“政治寡头”的出现,同样也是杜绝“极权统治”这一危害“华夏帝国”科技发展的严重问题出现。
因此,固然赵伏波的用钦察汗国的残余势力,作为西亚的“政治玩家”加入的计划,已经得到了议会、最高法院以及军队的支持,但他依然不能轻易饶过蒙古人。这包括了金人、夏人以及去过“华夏故土”作战的蒙古人。这都是属于绝对不可以被宽恕的人群,倘若对马丁来那个时空的扶桑也照样处置,可以肯定过1万年扶桑人也不会有机会再修改教科书,或者变本加利的要求更多的领土。
这只能说明一点,中国人太过于善良而又糊涂。善良、糊涂到可以一再放任一个狼崽子长大,尽管曾经它被狠狠的教训过,但记吃不记打依然这是那种岛国狭隘心胸所必然造就的,对领土的渴望性。就好比我们中国人时常形容的,“无根之浮萍”总会趋向选择安定的大陆。
面对他们民族之中的这种渴望安定的因素,唯一正确的手段就是让他们成为奴仆,永远不再具有野心。否则被毒蛇反噬不过是时间问题,被一条养不熟的狼崽子狠狠的咬一口,不过是将来必然会出现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个不安定的民族,赵伏波是不打算留在这个世界上的。
简单来说,处置他们的办法,就是把所有的人都弄到澳大利亚去挖矿产,用严格的计划限制他们的生育能力。不要多100年之后,扶桑包括扶桑的文化,就只会出现在博物馆里了。
至于眼前的蒙古人,就看下面赵伏波的命令了。
“我命令钦察汗国责任的大汗,开始按名字抓捕,一个不留全部腰斩!”
第133章 善良的人群
数万具血淋淋的尸体倒在钦察草原上,所有幸存的蒙古人,眼中含着泪水。可是他们不敢哭、也不能哭,因为华夏帝国的济王宣布,任何同情蒙古侵略者的人,就是侵略之心未死。对于这样的人,必须实行诛灭九族的行为。而且任何反对的人,任何帮助的人,任何消极不作为的人,同样要被诛灭九族。
尸横遍野当然是不人道的事情,然而赵伏波在“华夏帝国”里,早已经废除了诛连九族的事情。事实对于贪酷官吏的监督,那是另外一回事,目的是旨在打击贪官们形成的贪腐集团。这与诛连九族完全是不同性质的问题,尤其是官吏在“华夏帝国”的《华夏律》的《公务员法》之中有明确的规定,他们有义务证明自己没有贪污,同样有义务监督自己的下属以及自己的长官,没有违反《公务员法》。
在“华夏帝国”是没有“反贪污法”的存在的,因为《公务员法》里就已经规定了关于贪污的定义,依据法律它首先是抛弃了职业道德,必须解职并永不录用。其次,它抛弃了自身的职责,属于渎职,绞刑。再次,造成危害大众安全的可能,违反《宪法》规定绞刑,最后造成的损失必须赔偿。即没收全部财产,也包括所有直系亲属只保留一个月生活费,并永远从“国家福利股份”的领受人中除名。
基本上可以肯定,这样的家庭在未来100年都将生活在“华夏帝国”的最底层,贪污实在是上害父母、下害儿孙遗祸无穷的一件事。因此“华夏帝国”里,对于官员的监督,第一道防线就是他的亲人。因为一个公务员,只要廉洁奉公,那么可观的收入,极高的社会地位,免费的住房以及免税商品,又都会让整个家庭受益无穷,而这事实上也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光耀门楣的目标。
但在对外的事件处理时,尤其是对于侵略过“华夏帝国”固有领土的国家、民族、个人,处理的手段则非常残酷而又极端,往往是以灭族为前提的。前面也说过这不过是“杀一儆百”的手段,最少可以肯定,在将来科技超越“华夏帝国”之前,不会有人再有入侵“华夏帝国”这个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