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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在此基础上,首先提议立储。如果能迫使秦王政在立储一事上做出承诺或者积极回应,那么本利益集团就算在这场斗争中获得了最大的收益。

秦王政不可能马上立储,这等于是“投降”,他不会答应,所以宝鼎拿出了一个“三步走”的方案。第一步是公子扶苏封君。第二步则在消灭赵国之后,公子扶苏出任秦军“监军”一职,拥有一定的军权。第三步则在统一中土之后,以功勋赢得储君之位。

其次就是国策的变革。在这一点上,宝鼎绝不让步,秦王政必须答应国策变革,而且在未来五年内,大秦国策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在尊重现实的基础上,拿出一个治理庞大帝国的一揽子新政策。

国策变革的核心其实就是权力和财富的分配。过去大秦的疆域有限,权力和财富也有限,现在大秦正在走向统一,权力和财富都在急剧膨胀之中,继续按照原有的分配方案必将导致各阶层的矛盾激烈化,所以宝鼎提出的国策变革的重点就是拟制一个能让各方都能接受的新的权力和财富分配方案。

在这个新的分配方案中,宝鼎一如既往,强调“以民为本”,这个民是指庶民,包括社会地位很低的商贾。统一后,要“与民休养”,这是安抚子民,赢得民心的唯一办法。以“与民休养”为原则,大秦的赋税、律法、土地、工商、农耕等等与子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都要做出修改,比如减免赋税,废除“连坐”原则和残酷的肉刑,土地有限度的私有化,农商并重等等。

庶民在新的分配方案中受益之后,接下来就轮到“士”了,也就是贵族的利益分配,这是最难的一部分,也是宝鼎最没有把握的一部分。

之所以没有把握,关键就在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如何调整,这不仅仅关系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瓜分,更关系到君王和贵族之间的利益分配。

如果以高度中央集权为基础,那么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就是垂直控制,归结到制度上就是中央领导下的郡县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统一之初六国之民对大秦的抵制和反抗,再加上疆域辽阔,中央和遥远郡县之间交通不便,讯息传递困难,中央若想牢牢控制这些郡县难度太大。中央如果不能牢牢控制这些郡县,那如何保障这些郡县始终如一的遵从中央的命令,维护中央的统治?

宝鼎拿出的对策就是分封和郡县并行制度。在咸阳可控地区实施郡县制,在咸阳难以控制之地实施封国制。

封国就是分封诸侯,但自战国以来,各国变革的重点就是遏制和断绝诸侯分封,于是就有了封君制度。封君制度的关键就是封君对自己的封地仅仅拥有“经济特权”,其他诸如军政财制度都要绝对遵从中央,也就是说,封地的权力归中央,封地的财富归封君。

封君制对诸侯国来说非常合适,毕竟诸侯国疆域有限,中央对这些地区可以实际控制,但中土统一后,未来的帝国疆域辽阔,封君的封地距离京城有几千里甚至万里之遥,中央实际上失去了对这些地区的控制,所以为了防止地方势力割据称霸等一系列可能危及到帝国安危的事情发生,中央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这些地区实施封国制,以封国代替郡县。

之所以以封国代替郡县,其原因很多。诸侯争霸六百余年,今朝一统,中土人肯定需要一个适应和接受的过程。新帝国疆域辽阔,中土人从来没有统治过这么一个庞大的帝国,从君主、中央到地方,同样也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还有就是战国时代各诸侯国实行的大都是分封和郡县并行制,这里面牵扯到观念思想、文化学术、历史渊源、制度建设等等一系列复杂问题,所以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也要有个平稳过度和稳步发展的过程。

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封君的权力有多大?封国的地位又如何?封国和郡县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如果“师古”,从周朝的制度,那封国就是诸侯国,诸侯国是中央的藩属,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拥有所有的权力,由此必将重演春秋战国诸侯称霸之祸,这是历史的倒退,秦王政不会答应,大秦法家大臣们也绝不会接受。

宝鼎借鉴后世历史经验,把封君制和藩镇制相结合,提出封国地位与郡县相等,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封君在封国内是名义上的统治者。封君府的事务由“相”主掌,封国的行政权则由“太守”主掌,守、相不可以兼任,以便互相牵制。边陲封国有戍守疆土之责,所以边陲封国的防务由镇戍军主掌。

这个修改后的封君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封君、守、相和镇戍将军的职责,把封君之权、行政权和军权划分得更为清晰,由此彻底断绝了地方势力割据称霸之祸。当然,制度归制度,制度要靠人去执行,假如执行的人野心勃勃,公然对抗律法,那这个制度也就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