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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宋[校对版] 赤虎 2319 字 2023-03-15

黄娥一身轻松的站在台阶下,微笑着福了一礼,问蒙县尉:“县尉大人,不知道海州城‘宅宿务’可有空房间,父亲的意思是,让我暂时先居住在海州城,等候他上任……既然他把老苍头提前派来此处,我不妨替父亲租下个房间,闲着没事可以布置一下,让父亲一来到海州城就可以有个居所?”

“有有……娘也,咱海州城城小,‘宅宿务’基本上是州衙管的,但县衙手里也有几套房间出租,哦,我们县衙官职不全啊,‘勾当宅宿务知事’无专职吏员,是‘掠钱事务官’管着房子,我把他叫来,既然是下任知县要出面租房,当然要拿出最好的房子来。”

宅宿务管理的是大宋朝的廉租屋,中国自大宋朝开始出现市民阶层,并开始城市化进程,官府考虑到乡人进城务工会无处居住,便专门设立一个廉租屋体系,利用各地衙门手中掌握的空地,建筑一些平民住宅,供进城农民或者城市贫民居住。

当然,朝廷设立这套“宅宿务”体系也不是纯粹处于善心,也有效益上的考虑——大宋朝走街串巷的摆地摊者,称之为“行商”,朝廷对行商是不征税的。但如果你有了固定居所、固定摊点,那就是坐商了,就是纳税人了。朝廷利用城中空地建筑房屋,廉价租给摆地摊的,就是期望摆地摊的人能够变成正式的纳税人。

所以赵匡胤当初设立这套廉租屋体系,初衷是为了扩大税源。但大宋建立二百年了,国朝的事情,最终不免要走向权势化,如今的“宅宿务”已逐渐变成替官员、士子服务的租房系统——也就是面向中产阶级的租房体系。

古时候的官员都是异地当官,三年一次考绩称之为“磨堪”,理论上“磨堪”成绩优良,官员可能调到下一个州县任职,这些拖家带口的官员去了新地方,三年后又要离职,所以古代官员一般不在任职地区购置房产,不值当不说,更有贪贿的嫌疑——而宋代很少贪贿,是因为赵匡胤设立了“官官相互监督”体制,举人参加考试、官员任职都必须有人保荐,被举荐者一旦贪污,举荐人以及他的现任上司都要株连。

在这种情况下,上司首先会反对下属任何贪贿嫌疑,而朝廷提供的宅宿务服务,正好满足官员“异地任职”的部分需求。发展到了北宋末期,宅宿务已经成了“官员特别招待所”与“廉租屋”体系的混合物。

“特招”,也就是宅宿务里的“上房”,那是不对外的,只招待官员临时居住。

而宅宿务的“中房”则相当于普通招待所或者青年旅社,独门独院、家具齐全、厨卫具备,你可以租下来自己生火做饭,关起门来过自家小日子,当然,它的房租也带有福利性质,城市贫民完全能租得起。

而宅宿务拥有的“下房”则纯粹是个简陋的单间宿舍,专门对进城赶考的举子,以及在城中学舍就读的“舍生”免费开放,偶尔也有大商贩借来临时落脚——如果论月租的话,它比客栈便宜。

第136章 换得自由

宅宿务的管理者是“勾当宅宿务知事”,相当于现在的房管所所长,这个官,搁现代是平民百姓不能仰视的巨人物,但搁宋代他还不能算官,就公务员一个。而专门收房租的公务员,则称之为“掠钱事务官”——都是“吏”,还算不上“眼屎级”。

海州城的肥肉都是州衙管着,县衙手中的资源只有三套上房,十余间中房,下屋百十间。现在最好的上房是现任知县住的,应召而来的“掠钱事务官”向黄娥推荐他手中唯一剩下的那套上房:“黄小娘,最好的那套上房,咱知县离任的时候会腾空出来。可要等那时候,黄大人再临时搬进去,未免仓促了些。

剩下的两间上房,一间是王相的亲戚租住着,他来海州城替王相采购茶叶,据说宫里也在用他的茶叶,这人撵不走。最后那套上房虽然有点破败,但好在院落很大,修缮一下,住上二三十口人不成问题。再说了,姑娘借住这套房子也是临时的,等现任知县走了,我们自然要把最好的上房留给黄大人……”

黄娥稍稍犹豫了一下:“我就租那套吧……我自己在哥哥那里有屋子,这处只是为了回避风言风语租的,破败点也没什么……嗯,我哥哥三名徒弟就是‘三星班’的班主,让他们出面修缮一下,我与老苍头两个人暂时住在那里……院子破败没什么,也不能全破败吧,只挑两三间好的屋子收拾一下,花钱不多,等我父亲到了,他愿意搬进去就搬,若不愿意搬进去,则又是另外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