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这一政策的出台,以后还会指望商人踊跃地来卖下土地?还有打击的也是宋朝最有钱的一批人。将会掀起哗然风波。
不看到石坚在下面用大字写着,改革之法,与时俱进,然切记不可忧民,不可哗然轩波。
为什么石坚改革会成功,就是把握的尽寸好。象前几个月那次改革,不是拿商人的利润,而是对某些行为好的商人,国家放出利润来,减少税务。无可争执。不能你们平时不做好事,或者某些行为还很恶劣,国家还会对你们鼓励?对于第五等,那是追究责任起来,都可能全部抄没家产,石坚还故意地踢去了一些比较难啃的商户,将他们列到第四等。因此也无可非议。
因此他并没有无理地触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一点很重要。王安石一进他家时,石坚就将他以后很可能出现的各种变法,全部写出来。第一就是均输法,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本意很好,但主要是实行的人。奸吏从徒贵就践变成了徒践就贵,徇私舞弊,从中谋利。巨贾与官吏勾结,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最应当扶持的小商人全部破产。本来钱少,可小王叫六路百姓一半米税换成钱来交纳,于是钱更贵,物更践,民怨沸腾。官府垄断,经济得不到正常的发展。最后还有借掌握各种消息,派出探子打探各个商人官吏情况,使人人自危。
第二就是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这也很好,不象某些百姓活活被利滚利剥削得家破人亡。虽然利率还很重。但就因为这还很重坏了事,这将会为国家带来大量收入。于是强行摊派,有许多百姓根本就不需要这笔贷款。还有下边的官吏,巧立名目,这样算那样算,把利率提到一部以上。国家富了,或者暂时收入多了,小老百姓全部破产。
这也是石坚不同意银行强行摊派的原因。而且他也硬性做了规定,利率百分之十五就是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就是百分之二十。不要搞其他的花头。如果发现,一率从严处理。不能不说,那个历史上的小安子,给石坚带来许多启示与警告。
然后是水利法。虽然司马光说劳民伤财,这也是王安石变法中少数另人齿诟的地方。某种程度上,是劳了民,可在国家集中领导,开挖河渠,充分调节,对百姓的未来将会有很大的好处。
第四就是保甲法。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很好。可是小安子衣食无忧,却忘记了老百姓不是一天到晚闲得无事做。于是随你怎么玩吧。让他一整全国整出六百多万保丁,而且自己出钱出力。本来一天到晚累死累活的,这纯是瞎折腾,这些保丁保家卫国?扯!
第五,就是免役法,又叫募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可是当官的叫你做事敢不做,于是差役不减,农民再次增加一次税务。千家万户再次受苦受难。
除了这些,还人任子法、市易法、保马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等等。这些变法,都有一个特点,本意是好的,但都没有顾及实际,或者叫痴人说梦。国家暂时钱是多,可是宋朝却开始正式的走下破路了。
可是改革必须得立即实行。一是钱少,已经满足不了市场的需要,因此钱贵物践,这已经妨碍了正常的百姓生活。因此吕夷简才大着胆子印了一回交子,却捅出来天大的漏子。
二是本来宋朝各种税务制度含糊不清,有些混乱。加上现在的变化,如象两湾大陆,那就税收,还不如叫收保护费。有的地方免一年,有的地方免两年,还有的地方不知道如何收税。现在全部靠灵活机动。这机动到最后,还是要出事。因此必须将税务规范起来。
三是别看现在宋朝有钱,可一算帐还是出大于入。现在朝廷有钱,那是因为石坚的三次拍卖。从宁夏路龟兹路的土地矿山,再到南洋群岛,再次京城后的一次拍卖。可以说如果没有这十亿贯出头的进帐,那么朝廷就是收入巨大,还是严重欠帐。因此要有一个方向。石坚不当宰相,可以东搞一下,西搞一下。现在不行,也得有一个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