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文,你要出门吗?又是试镜?”看着在穿衣镜前认真拾掇自己的艾文,克拉克忍不住问。
“是的,”镜子前臭美的青年兴奋道:“这次是我的一个同事告诉我的,消息绝对保真!”
“而且听说这次是大剧组,他们需要很多演员,再怎么样,我也能混个镜头吧!”艾文美滋滋地补充道。
“是在大都会试镜吗?离我上班还有段时间,要不我送送你?”
“不,”艾文顿了顿,毕竟他知道自己的舍友其实并不喜欢自己接下来会提到的这个城市,“其实,试镜在哥谭。”
“那,再次祝你好运。还有,记得注意安全,我就不送你了。”果然一听到哥谭,克拉克立刻犯了怵。
哥谭,克拉克在心里反复咀嚼这个地名。说实话,他真的不太喜欢这个城市。虽然哥谭与大都会只有一桥之隔,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实在是太大了。
如果说在克拉克的印象里,大都会是暖暖的、散发阳光味的,树上长着各种小猫的,那哥谭就是潮湿的,散发腐臭味的,角落里长满蝙蝠的。虽然这样说很不礼貌,但是哥谭的小偷、扒手、强盗,各类稀奇古怪的罪犯以及各种意外事故显然,怎么说呢,稍微有那么点超标。
更重要的是,哥谭从来不欢迎他,起码不欢迎超人。无论是那边“大名鼎鼎”的阿卡姆粉丝团,还是黑暗骑士本人,都对外地英雄有一种莫名的排斥情绪。
总之,他不大喜欢去哥谭,哪怕是以小记者的身份。
不过艾文只是去试个镜,应该,问题不大吧?想到这,克拉克顺势问了句,“艾文,你东西都带了吗?”
“?哦,我看看。”被喊到的青年作势掏出自己的背包:辣椒水,小型电击棒,闪光手电筒……
简直应有尽有。
克拉克看着这些瓶瓶罐罐,心酸地想,这都是自己在哥谭被抢钱包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是小记者的血泪,是实践的真知!超人或许不需要这些,但是小记者不能没有它们,更重要的是,小记者不能再被抢钱包了!
所以说,他讨厌去哥谭的出差任务。
珍爱钱包,远离哥谭!
扫视了一圈,确认无误后,克拉克缓缓点了点头。
至于艾文本人,虽然他觉得带这么多东西防身总有点小题大做的意思,但还是默默接受了来自舍友的关心,“放心,我会顺利带着我的角色回来的!”
……
很好,在第三次见证有人被扒拉走钱包,第五次偶遇街头吵架后,艾文默默收回了自己之前的想法,克拉克的那堆东西,有必要,非常有必要。好久不来哥谭了,怎么大家脾气还都更差了呢,而且现在明明还是大白天对吧,怎么哥谭就显得那么阴沉沉呢?
黑发青年疑惑地抬头,看了眼隔壁依旧阳光普照的大都会,又看了眼阴云密布的哥谭天空。简直就是泾渭分明!
你们两个城市搞啥子呢,就不能统一一下吗?有这么做邻居的吗?不过算了,管他呢,反正跟他没关系,等试镜完他就走,这哥谭,不待也罢!
“那个,这好像是你的包……”
艾文猛地回头一看,发现自己的背包竟然真的不翼而飞了。
不是,你们哥谭人怎么回事,怎么连人家防身武器都带连包端的,到底讲不讲武德啊!
“谢谢你。”他真挚地道了声谢。
“没事,不过你的包挺沉的,如果有贵重东西还是看紧点比较好。”
“我叫艾文,艾文·伊文斯。说实话,这包里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
“你好,艾文,我叫迪克,迪克·格雷森。”不过对面过分俊美的青年显然误会了艾文的意思,以为对方并不想让别人知道包里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