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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森是一位被放逐的狼人。

自从因为偷偷吃了两个人类,被新上任的首领逐出领地之后,他日子过得潦倒极了,几乎没有一天是安生的。

人类王国的警官和圣骑士都在通缉和要追杀他,没有同族的合作,他根本不是那群疯子一样的圣骑士的对手,无奈之下,他只能东躲西藏的生活。

饥一顿,饱一顿,只能在丛林野地里捉些兔子、小鹿、狍子来充饥。

因为不能在人类的城镇露面,他已经很久没有吃过人类了。

他,馋了。

而就在他面前不远处,一个穿布裙子,戴着红色帽子的小姑娘正背对着他在林间采|花,桀桀,好|嫩的脖颈啊!

莫里森本来是打算直接将她扑杀的,但临到头他却改变注意了,他要好好折磨这个小人类,然后在她最恐惧的时候一口吞下,那滋味肯定美味极了。

从前,莫里森只是喜欢吃人类。

但在他被逐出狼人族群之后,他就憎恨上这个物种了,凭什么!凭什么!这个世界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不是吗?

人类本来就在狼的食谱上,他只不过顺从本性吃了两个人类而已,那些混账竟然就不顾同族之情,把他逐出来!

还说他违反了两百年前大陆各族首领一起签订的停战协议,破坏了狼人族与人族这么多年来互不侵犯的和平!

呵呵,笑话!

狼吃人,就像人吃兔子、兔子吃草一样天理自然,怎么不见那些家伙为兔子伸张?只不过是看着这几百年人类日益兴盛,所以才刻意讨好罢了!

他们才是狼人族真正的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