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导演权力方面,她放得很开。基本都是以林子茗为主。
但是同样的,林子茗签下这个的话,违约金也很高。
就是如果林子茗觉得这人不行她不想干了,那么她要赔偿一大笔钱。这估计是为了防止林子茗中途跑路而特意设立的。
而相对的,如果潘蓓蓓终止项目的话,不需要付任何费用。
当然……这份合同最重要的一条,是有一个对赌在。
潘蓓蓓也没有提过分的要求,只是要求这部电影的票房必须是回本的。如果没有回本的话,那林子茗就补上那亏损的钱。
这个条件看起来对林子茗有些不利,但实际上已经很宽松了——首先她不要求赚,其次这个回本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林子茗,以防她随便拍拍敷衍了事。弥补亏损这个也不是很难,只要林子茗不乱花钱。
虽然说林子茗的业界口碑很好,看得出她对艺术追求的执着……但是潘蓓蓓觉得这种事情,不要根据“我相信你的艺术追求”这种玄乎的东西,落实到纸面上合同规范起来才好。
而且这些要求也都很合理,可以说对林子茗只有一个基本约束在。
总的来说,这份合同很有诚意。
就是……林子茗觉得,自己快要对邹之清有意见了——上次是个齐思源,这次是个潘蓓蓓,是不是她的每一次苦难邹之清这个男人都要掺一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