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怕,我帮你欺负回来。”夏明朗眨眨眼睛,卷起袖子去拎陆臻,陆臻的反应倒是灵敏,马上跳起来就往阳台躲。
唉,苗苑在心里叹了口气,我知道你们这些人都身手好,可我们家五楼吖,你应该是跳不下去了。
就这么玩啊闹啊,天好像呼啦一下就亮了,白天陈默开车带着大家去城里转了一圈,陆臻这次带了只硕大的黑色单反相机,据说是从他姐夫手里淘来的二手好货,叫什么无敌兔。陆臻拿着它像个专业摄影师似的狂得瑟,好像不要钱似的按快门,方进想拿来玩,陆臻就吓唬他砸了给赔四万块。
方进不屑地撇着嘴说:“你就吹吧!你怎么不说这是世界上最贵的相机来?一拍照的要四万块,吓唬谁呢?”陆臻一本正经地说:“它还真不是最贵的,最贵的那种叫大马三,要十万块。”
方进怀疑地看着他,呵呵笑:“看来这马就是比兔子要值钱啊!”
夏明朗走过来问:“什么兔子啊,马的?”
陆臻手忙脚乱地把相机藏好,说:“队长没啥,就是方进饿了,要吃兔子。”
夏明朗想了想,走到前面去:“行啊,我给你们想办法。”
方进看夏明朗转身就下脚踹陆臻:“凭什么说是我要吃?”
陆臻熟练地跳开,压低了嗓子回击:“你敢说你不要?”
夏明朗在野地里随手就能烤出脂香肉滑的兔子来,到了大城巿反而麻烦,他们最后去回民街边的小巷子里找了个摊点,夏明朗借了人家的炭炉开烤,脂香四溢引得摊主也跑过来套近乎学手艺。苗苑咬着肉口齿不清地对陈默说你们队长可真是好男人啊!陈默大惊,几乎失色,怔了半天没能把夏明朗和好男人这三个字划成等号,他于是感慨女人的思路果然是诡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