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只有一个人被真正执行了死刑,而那个人就是唯一一个没有犯抢劫罪和罪的老实人——埃迪·斯洛维克。
因为他在被分配到步兵排之前就说过,如果让他当步兵他就逃跑。后来他果然这么做了!
当他被抓的时候,他其实是有“悔改”的机会的,但他还是坚持只要给他机会他还是会逃,然后为了杀鸡儆猴,他就被执行了死刑。
从这四十九人的经历能看出一件事,美国是非常痛恨逃兵的,在美国尤其是在战时的美国当逃兵是件非常危险的事。
可是,这四十九人的经历也证明了另一件事,那就是美国的处罚虽说很重,可是也并不是没有逃过一劫的可能性。
尤其在二战结束之后,美国赦免了大量在二战时期犯下了逃逸罪的士兵更是证明了这一点。
此时,陈启民的孩子们回到的就是这样一个对逃兵的处罚看似严重、实则很灵活的国度。
就比如,安娜的国安局报告说,已经有一名逃兵在美国重获新生了。
因为这人的父亲是他家乡萨克拉门托一名非常有影响力的人物。
他父亲通过自己的关系,让当地法官宣布部队征召这个年轻人入伍是非法的行为,所以判定他入伍是无效的,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他上军事法庭的可能性!
美国是一个讲究绝对的程序正义的国度。
最典型的两个例子就是辛普森杀妻案还有米兰达案。
全世界都知道辛普森杀了自己的妻子,可是就因为警察在搜证的时候程序不合理,所以很多关键证据都无效了,最终让辛普森逃过一劫。
米兰达案更是离谱,就因为警察办案的时候程序不合理,所以米兰达本人的认罪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了。
那么米兰达案的警察到底在哪里没符合程序呢?就是警察没有告知米兰达的供词有可能成为指控米兰达本人的证据。
而且米兰达认为虽然警察没有在肉体上折磨自己,但是却从心理上对自己进行了压迫。所以警察的讯问是非法的,米兰达本人的证词不能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