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的晚饭,有两个菜她居然忘了放盐。
我很高兴。
我有意调侃她,她本来静静的扒着饭,闻言啪的一声放下碗筷,跑到我面前,说:“秦歌,我讨厌你心口上的刺青。”
她那模样就像只凶巴巴的小兽,我心里的欢喜像要炸出来一般,将她拥进怀里,粗鲁的吻住她,那一晚,我几乎要了她。
不知为什么,在我动手去解她身上最后一道屏障时,一股不安从心底深处而起,涌过四肢百骸,覆住全身。我最终罢了手。
该死的佛经。
但我们过了如细水平流却幸福甜蜜的三年。我疯了般的想要她,却每每在最后一刻罢手。
然而,这三年的点滴,让我觉得她早已是我的女人。
她教我吹笛子、弹奏各种古乐;我教她安装枪械,携她看侦破片。她会在家做饭等我;我会在她外出作业回来时,去火车站、机场接她……
有一段时间,我曾以为,我对她的爱恋会随时间而消退,她真的不过是我枯燥的感情生活里的一个意外,那句“永远在一起”将使我此生第一次失信于人。
哪知,恰恰相反。
每过一天,我对她的喜欢便深一分。
我喜欢这个脆弱又坚强、撒谎生气时会朝我破口大骂但始终微笑善良的女人。
我替她缴的学费,在她毕业工作后,她全书还给了我。
她可以依赖我,我要她依赖我。
终于,在她又一次参加挖掘归来的前夜,我到首饰店买了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