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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有主和无主的区别罢了。

这一律令是近百年前,也就是今上的祖父宪宗时期颁布的。

由当时的户部为讨好昏庸无道的宪宗而提出的。不过是因为宪宗在外出微服私访时,喜欢上一青楼女子,想要带回宫,又因为不符规矩而苦恼。

后被户部尚书察觉,想出了这个昏招。那女子原本是贱籍,就算赎出来还是剑籍,但他先给赎出来让自己的良妾认那女子为干女后,又安排宪宗到自家府邸,提供宪宗和那女子私会的机会,提前教会那女子后让她说给宪宗听。

【皇上爱我怜我,都是我三生三世修来的福气,然而这辈子我都只能在您的面前自称‘我’,而在外……依旧是个‘奴’,思来想去,为了您的万金之躯,不如早早断了,才能让我在您心中留下一点美好。】

宪宗大怜,从那女子那里出来后,直径找了户部尚书,得到了这个昏招。

【虽姑娘为‘奴’,但其实也是父辈祸及,她本身并没有做过什么。既然父辈之祸会祸及子女,那为什么不能又因为现在下官认了她为女,而庇护她呢?甚至……母凭子贵,子凭母贵,不都是一个道理?】

忽悠的结果是宪宗直接下令通过了这一律法。引得朝堂动荡,大臣连连上奏也没办法把宪宗给掰回来。

而现在,这条律法在今天直接让原本应该因为杀人后偿命的四人,判以流放甚至斩刑,却因为两纸契书变成了最多杖责二十,罚银就可以逃过的荒谬。

作者有话要说:……友情提示:这是大周律法的问题这是大周律法的问题这是大周律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