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那个征文令他们都没有怎么当回事,谁知道现在居然让南方的同行抢了风头。
刑侦笔记他们也可以写啊!谁知道特酿的这玩意儿也能写成书?!
唉,现在说啥都完了,笔记和经验都是别人总结的,现在自己这些人过来自然就没有署名权了,只能从旁补充,除非自己也能写本不一样的东西出来。
众人虽是心中后悔不已,但首领交代的任务还是要完成的,罗冲已经事先看过,就没跟他们一起看,这些人用了一天的时间才一起把笔记看完,然后又根据罗冲给出的提示和细则,最后开会研究讨论。
等第二天开讨论会的时候,罗冲才再次出现,大家为了在首领面前露露脸,自然也没有藏私,纷纷说起了自己经手过的一些经典案例,还有一些办案的技巧,讨论了整整一天,终于是把办案的一套理论总结了出来。
内容大体分为那么几块,分别是案件分析,如何寻找线索,如何搜集证据,如何在不动刑的情况下审讯。
尤其是不动刑这方面审讯这方面,审案的高级方式就是不动刑还能让罪犯认罪伏法,因为只要动刑,就难免会有屈打成招的事情存在。
汉部落并不禁止在审问时对嫌疑犯动刑,但是却不推崇这种方式,动了刑那就等于落了下乘,说明你还没有拿出让嫌疑犯哑口无言的铁证,如果能把铁证拍到他的脸上,就算他想抵赖也没用。
最后还有一些技术类的内容,主要是对案发现场的痕迹检测,分析,记录方面的,甚至还有尸检这方面的内容。
说到尸检,汉阳八郡这里的命案还真不多,这些年总共就出过那么几例,还是东薪郡,牧野郡,卫山郡发生的,杀人犯分别是矿工,牧民,还有卫山郡的一个普通百姓,拓海郡那边的命案倒是不少,拓海郡成立也才三四年的时间,命案就多达十几件。
总结一下就不难发现,发生命案的这些地方都是人口成分复杂,教化较晚的地区。
比如牧野郡的那个杀人的牧民,他早先就是从草原来的,不管是性格还是生活方面,还都没有适应汉部落的生活。
还有东薪郡的矿工,那边都是挖煤的,人口也是郡守荆严自己招来的,也没有系统的教化过这些矿工,更是没学过汉律,不知道杀人的后果,所以发生矛盾后热血上涌就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最后就是拓海郡那边的,那边的人口成分就更杂了,草原的牧民,汉部落北方迁移过去的百姓,船工,还有大量汤部落以前的敌对氏族,那些人以前都是些独立的氏族小部落,加入汉部落之后甚至还出现过因为口角到最后变成两个氏族大规模械斗的案例。
说白了,还是欠教育,尤其是汉律的普及,普法这个事情一定要提上日程。
第1015章 神策卫的困局
连续两天的会议和讨论,最后终于把这本刑侦方面的教科书内容给定了下来,这本书也正式被罗冲命名为《刑侦技术》,并将其定为官吏体制的内部刊物,主要教学对象为新加入各地官署刑房的实习小吏,禁止对外扩散。
之所以禁止对外扩散,就是以免百姓误学之后掌握了官府的办案流程,然后刻意进行高智商犯罪,学会了反侦察技术,对官府的办案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这是不得不防的,因为现代就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某些人看了些警匪片,就有样学样,反侦察搞得贼溜,各种骚操作防不胜防,在早些年没有监控镜头的年代,给警方造成了非常多的麻烦。
现在的汉部落虽然也偶有凶杀案出现,但至今还没出现过一起谋杀案,反倒是一言不合,因为斗殴失手打死人的事情比较多,虽然也是命案,但和谋杀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如果《刑侦技术》流传到了民间,那么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
哦?居然还有这种操作?原来这么干官署就找不到自己是凶手了!!!
当然,这种事情防的了一时,防不了一世,究其根本,社会的治安只能寄希望于普法,让百姓熟知法律,就算不能熟知,也要让他们知道犯法的严重后果,再加上的矛盾的有效解决,如果有办法能不犯法的话,谁又愿意承担严重的后果去犯罪呢?
所以在确定了这本教材的刊印和使用范围后,罗冲又下达了一道内部通告,让各地郡县加强普法教育,这方面可以和学校联手,通过学生来向他们的家长传播《汉律》的内容。
又一本书被确定了下来,罗冲也再次投入了书房的纸堆中,随着时间的发酵,各地送来的信件,文稿,越来越多,罗冲每天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投入到审稿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