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是势力遍布全球的大陆酒店,库存的艾德曼合金数量也不多,两把匕首就花掉了约翰·威克三分之一的积蓄。

他最后看了看装备焕然一新的美国队长,嗯,还差点东西,差交通工具,1200平方公里的纽约市,一直靠两条腿跑,那效率太低了。

“老弟,你会驾驶什么交通工具?”

一百多岁的美国队长在他口中就变成了初出茅庐,有点本事,但没经验、没装备、且不熟悉地形,还需要前辈照顾的小老弟。

约翰·威克一脸络腮胡,加上不修边幅,显得有点苍老,而美国队长剃掉胡子,跑动起来撅着翘臀,标准的奶油小生,看着就嫩,看起来双方的年龄至少差一轮。

美国队长没法解释自己的岁数问题,他知道自己之前说自己是美国队长,对方压根就不信。

“嗯,什么都行,汽车、摩托车、飞机,我都开过。”

飞机和汽车在如今的纽约市用起来不方便,最后约翰·威克和他就各自挑选了一辆摩托车。

骑在马力强劲的摩托车上,美国队长非常高兴,他喜欢摩托车,从小就喜欢。

现在骑着摩托车,盾牌背在身后,腰间挂着匕首,右腿的枪套里还有手枪,一时间他觉得自己也算是武装到了牙齿。

对于约翰·威克他是很感谢的,两人离开大陆酒店,他就跟着约翰·威克去打克里人。

为什么要跟着约翰·威克呢?因为美国队长对地形不熟!这也是被约翰·威克认为是个新人的主要缘故。

美国队长是个土生土长的纽约人,但那是七十年前的纽约,现在城市变化太大。

美国队长绝对不会承认,自己和绿巨人、芭芭拉、鹰眼分开是因为迷路了。

有人指路,他求之不得。

约翰·威克也很欣赏这个‘小老弟’,他自己的近战能力不弱,可比起克里人来说,那差距就很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