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8页

《楚律》早就已经落实,在新法中更加强调夫妻一体,甚至由刑部牵头,直接下到地方,办了几起涉及到“吃绝户”的案件作为典型。

吃绝户,一种旧社会恶习,也就是男丁夭折后,如果没有继承人,则亲族兄弟、左邻右里,会将其家产瓜分,有些不好分的就卖掉,就地用这钱来摆流水席,吃干抹净为止。

按说如果真没有继承人,如此处理倒也无妨,只是在基层宗族民俗中,继承人特指儿子或者孙子,妻子和女儿不在其列,只能看着人亡之后家破,本质上是宗族制维护其权威——宗族制中,强调同姓兄弟比外姓的妻子是要更亲近的。

之前刑部虽也遭遇了一些阻碍,不过之前办的几起案子,牵连大多并不广,最多是兄弟几人、顶风作案,都被县刑司、郡刑堂拿办。

然而前天白图在宛城,收到王朗的上奏……

有一起案件让他很为难,是棘阳县一个宗族中,一房男丁青年早夭,其内部广泛抵制女子继承权,沿袭旧俗,将“无后”的族人家产充作族产,无视其遗孀与年幼的儿子,在契产处理时贿赂县吏。

按说这也没什么为难,依律处理?

然而还是有些特殊性的,之前白图在棘阳的时候,当地的刑司自然不会拿这种小事儿劳驾楚王,而是逐级上报,结果到了王朗那,王朗拿不准主意,又转回到白图这儿。

什么特殊性?

一来是涉事宗族规模很大,不过也只是单纯的“大”,没什么了不得的人物、门第;二来这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吃绝户,绝的不是一户、而是一支,而且注意死者有一名幼子……

为什么说绝的是一支?

这一支已经四代单传,但是底子很厚,在宗族中算是偏嫡系的小地主,名下田产数十顷。

而死后留下的幼子才五岁,并且似乎还有些痴傻、五岁说话还不利索,又没有成年的亲近兄弟、叔伯,本身就是“好欺负”三个字的模板。

故而族中只给其子留下百亩地,其他的充作族产——也就是算是全族的公产,不是找差役去几家几户劝劝或者劝劝(物理)就能解决的问题。

如果是放在一年前,那这事情可以到此为止,宗族自律就是公道,告到县衙人家只会鄙夷这妇人没规矩、不守妇道。

不过如今有楚国的国法撑腰,遗孀将宗族告上了棘阳县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