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本初”同样有趣的是:“绍”字乃继承家业或政权的意思,而且有特殊的含义。按《尔雅·释诂》的解释:“绍,继也。”按《逸周书·谥法解》的解释:“疏远继位曰‘绍’。”可见,袁绍在继承家业之前,其地位本来很低下疏远。按照亲缘关系来说,袁绍还有嫡兄袁基、嫡弟袁术和许多宗法地位较高的亲戚。但是最终,袁家的领导权落到了袁绍的头上,这无疑也是袁术后来痛恨袁绍,导致袁氏政治集团分裂的主要原因之一。
汉朝人取本朝皇帝的年号作“名”或“字”,属于忌讳的事情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先了解年号的历史。
年号本为中国独有,后来又传到日本等邻国。西汉之前,中国并无帝王年号;汉文帝将自己的在位期分为“前元”和“后元”两段,汉景帝又分为“前元”、“中元”和“后元”三段,但都不被视为严格的皇帝年号。年号的正式设立始于汉武帝,他在公元前140年即位时改年号为“建元”,此后每6年就改年号(即所谓“改元”)一次。因为是初生事物,所以西汉人并不避讳皇帝年号。汉朝人沿用先秦习惯,取“名”常用单字,取“字”常用“伯、仲、叔、季、孟、子、卿、公”等几个字。而汉朝皇帝的年号均用双字,又不会采用上述那些常用“字”,所以并不适合作人的“名”和“字”,两者暂时也就相安无事。
因此,在东汉时期,个人取“名”和“字”无需避讳本朝皇帝的年号。直到西晋初年,陈寿作《三国志》,竟然直写“司马懿”和“司马炎”,对司马昭虽尊称“文王”,却又大书“张昭”、“董昭”等名字,说明魏晋时期并不大流行避讳。按《世说新语·排调》记载,司马师、司马昭、陈泰、钟毓和钟会诸人在开玩笑时,还曾经故意触犯对方父亲的名讳。根据清朝学者周广业所著《经史避名汇考》中所作的考证,晋惠帝“永康”年间,吴兴郡的“永康县”改名为“武康县”,是中国第一次针对年号采取的避讳。后世的中国皇帝越来越懒于改年号,明清皇帝更完全不改年号,年号因而变得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了皇帝本人在民间的别称,再加上特务统治日益严密,避讳也就越来越严了。
不过,联系到本初元年发生的众多突发事件,袁绍取“字”为“本初”,仍然显得那样突兀和奇异。难道他要借此纪念在本初元年发生的什么事吗?这些事件又会对袁绍的人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对袁家的历史探索得越深,我们就会发现越多这类的疑问。如果它们不能得到圆满的解答,东汉末年的历史就肯定不够完整。它们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宗教和文化潮流相互交织,形成了一张迷宫般的大网,掩盖着那段虽然久经专家学者与人民大众的讨论和研究,却仍然疑云密布的东汉末世。希望通过本书中对有关袁绍及其时代史料的剖析,恢复他在前三国时代的历史主角地位,并引发读者更深入的思考。
第一章本初元年:一个诡异名门的崛起
本初元年,一个普通的年份,以“袁安困雪”闻名的袁氏家族出了一个三公,一个新的豪门诞生了。一股诡异浮上皇都城头,“当涂高”诞生了吗?
第一节洞房里的“斗争”:新贵袁氏与元勋马氏的联姻
公元140年,在东汉帝国首都洛阳举办了一场世人瞩目的婚礼。男方贵为九卿,女方既是海内名儒,又是开国元勋后裔。这样的豪门联姻理应隆重而热闹,可他们的婚礼却是异乎寻常的安静和短暂。更奇怪的是,新郎新娘步入洞房后,似乎并不急于享受鱼水之欢,而是在被窝里展开了一场严肃的对话……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礼记·昏义》
汉顺帝刘保在位的公元140年左右,在东汉帝国首都洛阳城内举办了一场备受世人关注的婚礼,因为新婚夫妇都出身显赫,有着浓厚的政治背景:新娘是海内首席大儒、南郡太守马融的女儿马伦,新郎则是当朝太仆袁汤的小儿子袁隗。
东汉帝国政府包括中央与地方两个系统,司马彪的《续汉书·百官志》对此有详细的介绍。
在法理上,东汉中央政府的核心是皇帝本人,皇帝之下是被称为“上公”的太傅,但这个官职并不常设。太傅之下,是大将军和“三公”:太尉、司徒与司空。以上太傅、大将军、太尉、司徒与司空五大臣也被称为“宰相”,各设独立的幕僚班子,也就是所谓的“开府”。大将军之下设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三公之下设“九卿”,即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太鸿胪、宗正、大司农和少府。卫将军之下,又有前、后、左、右将军,以及众多将军和校尉;九卿之下,又有尚书令、御史中丞、太史令、执金吾、大长秋、光禄大夫、太子太傅、将作大匠等职,由于数量太多,就不在此详细列举了。
东汉地方政府的建制结构并不比中央政府简单。东汉版图划分为13个州,即:司隶、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每州设刺史一人(司隶无刺史,设司隶校尉),统管当地政务,并有少量军权。州以下,并设“郡”和“国”两个平等的行政单位。郡设太守,直接受刺史管辖;国设国王,国王们都是刘姓皇亲,直接向皇帝负责。郡设郡丞,国设国傅和国相,作为郡太守和国王的副官。郡下设县,常住居民满1万户以上的大县设县令,不满1万户的小县设县长。县以下,又有乡、亭、里、什、伍5等行政单位,最小的“伍”仅管辖5户居民。
通过以上的简介可知,袁汤担任的太仆是九卿之一,属于中央官员;马融担任的南郡太守是地方官员,隶属荆州刺史管辖。秦汉官职的高低与俸禄的多少成正比,因为当时的货币经济尚不发达,俸禄都用粮食结算。太仆的俸禄级别是“中二千石”,太守的俸禄级别是“二千石”。按颜师古《汉书注·百官公卿表注》中的说法,“中二千石”级别官员每月俸禄是180斛粮食,“二千石”级别官员每月俸禄是120斛粮食。以此折算,袁汤的月薪约为8500元人民币,马融的月薪约为5700元人民币。汉代的粮食生产率和经济规模远不及现代,所以这样的收入水平在当时都属于高薪,足够这些高官购置几座宅邸,娶几房妻妾,养十几个子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