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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字不计入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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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萦救父的典故:
汉孝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淳于意曾拜公孙光、公乘阳庆为师,学得一手高超的医术,是病历的创始人,著有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医案《诊籍》。因为个性刚直,淳于意在行医的时候,得罪了一位有权势的人,结果遭到陷害。此时,淳于公后悔家中只有五个女儿,在这紧要关头不能帮忙,说了些丧气话:“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有益也”,他的小女儿缇萦为此自伤悲泣,跟着父亲去到长安。
淳于意依律要被处以肉刑,缇萦在伤心难过之余,祈求皇上能够减轻父亲的刑罚。于是,她上书给文帝,“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
汉文帝看到后很感动,怜悯她的一番孝心,他对大臣们说:“犯了罪该受罚,这是没有话说的,可是受了罚,也该让他重新做人才是。现在惩办一个犯人,在他脸上刺字或者毁坏他的肢体,这样的刑罚怎么能劝人为善呢?你们商量一个代替肉刑的办法吧!”大臣们一商议,随即拟定一个办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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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制度。
八议制度自魏晋时期出现,一直延续到清朝。八议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亲”指皇室一定范围的亲属;“故”指皇帝的某些故旧;“贤”指朝廷认为“有大德行”的贤人君子;“能”指“有大才业”,能整军旅、莅政事,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功”指“有大功勋”者;“贵”指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勤”指“有大勤劳”者;“宾”指“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就是前朝皇室宗亲。这八种人犯了死罪,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分报到朝廷,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犯流以下的罪,要减一等论罪,但若犯十恶罪,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一章 长河落日 第六十节
大汉元平四年(公元206年),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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